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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3篇

时间:2023-07-26 14:55:01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疾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一:疾控项目建议书11武功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建议书

  一、基本情况

  武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卫生体制改革中由原武功县卫生防疫站更名而来,位于武功县普集镇邰城北路县中医院内。现有干部职工62人,其中党员2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4名。内设卫生科、疾控科、艾防科、结核病防治科、检验科、综合办公室等6个科室。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公益事业单位,承担着县城八镇四个三农服务中心万人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传1/21染病监测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地方病防治、卫生检验检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控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等疾控工作任务。

  武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市、县两级文明单位,省级传染病疫情管理先进单位、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国考评名列榜首。中心拥有设施完善的生、理化检验室及200毫安爱克斯光机、超净工作台、原子吸收仪、疫苗冷链运输车等设备共21(台)件。2000年以来先后启动运作了

  卫生VII项目、卫生X项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项目。全球基金项目,慢病管理示范项目等,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疾控人一代一代的持续努力换来了全县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数十年来,我们为人民送走了“脊髓灰质炎”“非典”“疟疾”“麻疹”等一个又一个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的瘟神,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当全县人民享受着疾控工作为人民健康所带2/21来的可靠保障的时候,面对社会进步、工业发展相应带来的环境变化,我们疾控人更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一如既往,更加努力的工作。

  二、综合检验楼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疾病控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中心在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暴露,1995年国家重点防疫站建设项目仅省级资金到位,市、县两级配套落空而导致的基建欠账连本带息已累计近70万元,在人员严重超编,工资短缺,财政拨款不足人头经费的40%的情况下,近几年来我们千方百计,省吃俭用,开源节流持续近十年刚刚偿还完。武功县是个农业大县,农产值低,财政状况相当不好,属省级贫困县,根本无力解决疾控中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靠自身力量更是难以解决发展问题,随着疾控事业的不断发展,党和人民对疾控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基础设施和条件,导致部分3/21设备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实验室业务用房根本无法予以保证。

  综上所述,我中心综合检验楼建设,将对解决检验室质量认证达标中对业务用房面积的要求、无专门应急物资库、无资料档案室、防保人员培训无场所,疫苗冷链库严重不足、无自备发电机房等问题以及改善工作环境,保证疫苗质量,提高防保和全县人民

  健康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5400平方米六层框架结构双面楼一栋。

  2、项目投资金额1620万元。

  ①地点:拟在院内空地及向北外展的部分土地上建设。

  ②新建综合办公楼土建工程每平方米按3000元计算,需资金1620万元。

  ③资金来源:列入国家“十二五”计划中的基层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醒目,申4/21请国家专项投资1500万,自筹资金120万元。

  四、布局设想:

  一楼车库、应急物资库、发电机房、冷链库房

  二楼会议中心

  、放射室

  三楼培训中心、检验办公室

  四楼档案室、病理实验室

  五楼微生物实验室、P2实验室

  六楼理化实验室

  五、项目建设年限

  2014年———2016年

  六、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可有效的解决疾控中心办公及业务,特别是实验室质量认证所要求的实验检验用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实际工作的需求及疫苗库严重不足、加上无发电机房和防保人员无培训场所等问题,使疫苗质量更加有保证,人员培训更加规范标准,防保队伍整体素质更进一步提高,实验检验工作更加规范运作,疾控业务用房更加趋于科学合理,5/21为今后疾控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业务用房基本保障。

  七、结论

  综合检验楼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我中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验检验用房面积的基本要求。将会很好的改善我中心实验检验、疫苗冷藏库过小、不规范,无发电机房,培训无场所的局面,可科学、规范的为开展实验检验、存放疫苗、培训防保人员等提供用房保证,也是提高工作水平,改变工作环境、防止生化污染的必然需要,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可行的。

  附:武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平面图(见下页)

  篇二: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含可行性分析)

  项目名称: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申报单位:(公章)

  6/21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一、项目需求说明

  建设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以规范各级各部门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利用,科学保管全市的电子档案,促进国家信息资源建设,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党政决策、机关办公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查询。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完整齐全地保存各种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的价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政府有必要采取包括技术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来保存历史、延续人类社会的记忆。我市

  OA系统投入运行后,在系统中生成和流转的大量电子文件需要寻找一个“着陆地”、“集聚地”和“归属地”,使之在保证各级政府正常运7/21转中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不能及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地收集、归档、保管,将容易产生电子文件特别是其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遗失、毁损,无法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和长期可用,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

  “失忆政府”。因此,必须尽快建设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以规范各级各部门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利用,科学保管全市的电子档案,促进国家信息资源建设,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党政决策、机关办公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查询。

  2、可行性:

  (1)国家和我省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为电子文件标准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2002年,国家档案局已就电子文件管理制订了“一个规章,两个标准”即《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8/21办法》(国家档案局6号令)和《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技术》(GB/T17678)。2008年,国家档案局又发布了两个针对电子文件管理的行业标准《电子文件管理细则》,其中包括三个标准,即《文书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

  (2)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电子文件标准化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为电子文件中心描绘了广阔前景,海量存贮技术的不断成熟为人们集中管理电子文件提供了可能,大容量硬盘和磁盘阵列等为电子文件的生成、归档提供了基础;磁带与光盘备份技术的推陈出新,为电子文件的脱机备份与物理归档打开了方便之门;数据库技XML文档、多媒体技术广泛使用,以及应用软件对于数据兼容性的发展取向,为电子文件在不同平台上的创建、读写与传递创造了条件;9/21网络互联及带宽的高增长为电子文件的广泛利用提供了舞台。

  (3)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信系统总体设计

  (一)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1、应用需求综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专门收集整理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形成的各类文本文件、数据库文件、电子邮件、数字影像等电子文件,建立一个相对稳定、覆盖面广的电子文件收集和运行机制,确保各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随时形成、随时收集、随时发布利用”,促进政务公开,满足利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局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10/21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在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环境中,直接形成经过数字化的手法文件、电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内部文件、电话记录、电报、业务数据、簿册、图表、录音图象以及其它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这些信息都应是电子标准化管理系统采集、管理、提供利用的对象。就应用系统功能而言,它应包括数据采集与数字化加工系统、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电子发布利用系统、系统维护管理系统等。就数据内容而言,它应包括目录数据(文件、档案、资料)、全文数据、多媒体数据(图片、图纸、图像)。

  2、系统设计基本要求

  系统应能对电子文件进行全面管理,与电子文件管理的系列规范相配套并实现以下要求:

  l

  能接受OA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文件封装。

  l

  能证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有严11/21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证其真实性。

  l

  能证明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在未授权的情况下,电子文件没有被修改。

  l

  能修改电子文件元数据进行必要修改。只有授权的用户才有权对特定的电子文件元数据进行修改,修改不影响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

  l

  能保存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历史纪录。

  l

  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可满足电子文件转储到磁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

  l

  能可靠地保存电子文件,即使出现系统故障或灾难时,通过数据备份、数据恢复保证电子文件不会丢失。

  l

  能按一定的数据输出要求把电子文件输出到其他系统中,便于其他系统接收。

  3、应用系统功能模块构成

  电子文件标准化管理系统具体功能可以分为以下五大部分:登录和注销、12/21档案分类、档案业务、档案检索和系统管理,具体的模块结构如下图所示:

  (1)

  档案分类:档案管理子系统,主要提供对各类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档案分类管理子系统的管理对象包括:

  各类档案,如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等等

  资料

  档案分类管理子系统的主要操作包括:

  文件收集(仅限部分档案分类)

  整理归档(仅限部分档案分类)

  预归档库

  档案著录

  报表打印

  档案鉴定

  档案销毁

  根据管理操作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档案分成几个大类,具体说明如下:

  1、文书档案

  13/21文书档案,指机关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以及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行政公文和其他通用文书材料。

  文书档案包括传统立卷和简化立卷两种方式:传统立卷包括文书案卷和卷内文件;而简化立卷相对于传统立卷,它没有案卷,只有文件记录。

  2、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专项业务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专用文书材料。

  3、科技档案

  科技档案,是指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在科学研究、生产活动和基本建设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科技文书材料。

  4、声像档案

  声像档案,是指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以摄录为手段、以感光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档案,包括照片档案、录音带档案、14/21录像带档案、影片档案、磁盘档案、光盘档案等。

  5、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材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簿册和会计凭证等。

  6、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指人事部门在日常活动中所收集的各类人事材料。

  7、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是指在日常行政管理、业务活动等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本单位工作面貌、机构变化、表彰奖励、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实物材料,如::奖励物品档案、印章名章档案、交流物品档案、装备样品档案等。

  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还会形成其他一些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也可以作为新的档案分类来进行管理。

  (2)

  档案业务:档案业务子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几个子模块,实现对档案相关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15/21接收台账:用于记录处室下面各单位向处室移交档案的情况。

  档案鉴定: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包括保管期限、密级和划控鉴定。

  档案保管:用于记录保存档案的库房及其环境、档案保存位置、档案出入库等信息。

  档案统计:可以根据用户输入的统计条件,得到相应的统计结果,并且可以把统计结果导出到Excel文件中,以供后续处理。

  借阅登记:用于登记和管理整个档案处室的借阅信息。

  档案移交:根据移交条件(档案分类、归档年度、保管期限等),将满足条件的档案库记录(包含案卷、文件及其数字化文件等信息)按照固定的格式导出到本地硬盘中。导出完成后,可以将导出的数据手工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登记:根据《福建省档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将相应登记事项设计成表格,便于各单位直接在OA系统内向16/21档案部门办理档案登记手续。

  电子目录数据报送:自动生成已归档电子文件目录信息,实现在线向档案部门报送。

  档案编研:档案分类汇编、提供各种编研文件模板(MSOfficeWord格式)的下载、提供编研结果库的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全宗卷管理:记录各全宗单位在所有档案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信息、报表等电子文件信息的管理工作,包含组织沿革、全宗内档案情况简介、全宗内档案内容介绍、全宗指南、立档单位大事记、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利用、现代化管理等。

  (3)档案检索:档案检索子系统,提供跨库检索和对所有档案分类(包括案卷和文件)的检索,所有的检索均可以在全文检索的基础上实现。

  系统的检索方式是灵活多样的,一共提供了以下三种检索方式:

  跨库检索:仅提供一个输入框,17/21实现跨库检索。特别适用于已经知道某个关键字(词),但不知道属于哪个档案库的哪个字段的情况。

  简单检索:针对某个库查询,系统提供简单的检索视图。一般来说能够满足我们大多数的查询,适用于一般用户。

  篇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编写格式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

  编制要求

  (提

  纲)

  第一章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18/21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六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19/212、标准规范建设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5、网络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安全系统建设

  8、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

  9、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

  10、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第七章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节能

  1、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2、消防措施

  3、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4、节能目标及措施

  第八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2、人员配置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20/21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中央对地方的资金补贴方案

  第十一章

  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表

  附件: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21/21

篇二: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3?

  【字

  号】成办发[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十二五

  ”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办发〔2012〕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我市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国家、四川省对县级疾控机构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我市疾控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县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疾控机构的综合应急能力,为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保障和服务。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各区(市)县建成人力资源数量和结构基本合理、基础建设与物资装备达到国内先进、中西部一流的疾控机构。建设主要指标如下:

  (一)疾控机构人员配置平均达到1.5人/万人(不含市级疾控机构人员,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计算,下同);

  (二)疾控机构人员(1.5人/万人)人均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实验室基本设备(A类)装备率大于90%;

  (四)应急物资储备达标率达到100%;

  (五)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装备率达到100%;

  (六)车辆人员配置比例(车辆数∶疾控机构人员数)平均不低于1∶7。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按照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计算,区(市)县疾控机构人员配置平均达到1.5人/万人,中心城区可下浮30%(1.0人/万人),郊区(市)县可上浮30%(2.0人/万人)配置。区(市)县疾控机构人员总数达到2000人左右,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约800人,年均增加约1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达到县级一等疾控机构标准,即达到45%左右。

  中心城区疾控机构新增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郊区(市)县疾控机构新增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除根据需要主要引进医学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专业人员以满足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职业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求外,应适当引进满足其他需要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美术编辑等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房屋设施建设改善工程。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JB127-2009)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等规范,各区(市)县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具体方案,选择迁址新(改)建、原址改(扩)建或内部功能改

  造等方式提升疾控机构房屋设施标准。

  区(市)县疾控机构房屋设施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组成。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要适当考虑本地区服务人口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力争通过“十二五”建设,各区(市)县疾控机构用房接近、达到或超过疾控机构人员(1.5人/万人)人均面积60平方米,建设用地容积率达到1.2-2.0,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35%-42%、23%-25%、25%-32%、6%-10%。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的区(市)县疾控机构,在总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应增加5%-10%的面积。

  (三)实施物资装备配置达标工程。

  1.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实验室基本设备(A类)装备率达到90%以上。理化检验仪器必须装备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千分之一电子天平、气相色谱仪、散射式浊度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纯水处理器;微生物检验仪器必须装备酶标仪、自动洗板机、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生物显微镜、高压灭菌器、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低温冰箱(-20℃)。

  各区(市)县根据具体情况,可逐步装备荧光PCR仪、荧光显微镜、低温高速离心机、原子吸收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环境级XY剂量率仪等设备。

  2.各区(市)县疾控机构要设立专用应急库房,对消毒药品等特殊应急物资须按要求单独存放,对应急物资进行明确标识、分类储备。要保证应急物资取用便捷。须储备齐全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核与放射损伤类、队伍保障类共4大类30小类347种应急物资,齐全率达100%。要定期对超过有效期的应急物资进行清理补充,保证应急物资种类、规格、数量齐全。

  3.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均应建设符合标准的中心机房,配置网络硬件、服务

  器、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硬件系统,保证6-10兆或以上网络宽带双线路接入。要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要配置满足工作需求的个人计算机(台式或便携式)以及附属设备,专业人员人均计算机配置水平达到1台/人以上。

  4.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用车以及冷链车、消毒车、应急检测车等专用特种车辆,区(市)县疾控机构车辆人员配置比例平均不低于1∶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各项经费落实,定期督查各项任务完成。市、区(市)县两级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社、卫生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落实。发改部门要对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机构编制、人社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共同规范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和科室设置,制定疾控机构人员准入、人员素质培训提高计划;财政部门对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比例纳入预算;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加强统筹协调。

  (二)纳入规划,落实经费。各区(市)县要认真分析本地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将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逐步推进。

  疾控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区(市)县全额预算安排,疾控机构的服务性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十二五”期间,应确保疾控机构人均拨款每年有所增加,递增率原则上应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递增率。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研究设立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专项,做好项目预算和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强化管理,保障实施。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区(市)县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评估体系,开展建设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推进。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篇三: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

  选址和规划布局

  .................................................................................................................4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5第五章

  建筑标准

  .............................................................................................................................8第六章

  智能化系统

  .......................................................................................................................12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

  .......................................................................................15附录A.............................................................................................................................................16附录B.............................................................................................................................................19附录C...............................................................................................................................................20附录

  D..............................................................................................................................................2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新需求和服务健康XX建设需要,规范疾控中心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XX省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项目设计和全过程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经济、绿色的原则,宜采用通用化、模块化、数字化、标准化的设计方式;应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市县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和XX省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疾控机构设置规划、功能定位、服务人口数量、机构人员编制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服务人口数量包含常住人口、季节性往返流动人口和日接待住宿人口数量。

  第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以及智能化系统组成。

  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等部分构成。

  配套设施由供配电、弱电、空调、电梯、给排水、消防等建筑基本要求且必须配备的设施,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废水处理等设施。

  场地由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所、停车场等部分构成。

  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疾控中心,还应包括相应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九条

  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建设规模应遵循满足基本功能、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确定。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另行设置。

  第十条

  省、地市级(区域中心)、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要求见附录A。

  第十一条

  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规检测能力相适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附录B设置基本实验室。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热带病防控、核与辐射防护、旅游、海洋经济、国际贸易、国际交流合作等地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社会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增设相应功能实验室。

  除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工作的实验室应达到生物安全Ⅱ级(BSL-2)及以上实验室的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设施。

  第三章

  选址和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二、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

  三、地形规整,交通方便。

  四、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避开化学、生物、高噪声、高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选址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和当前建设规模的同时,在选址时适当考虑建设用地的规模能满足未来发展。

  第十五条

  总体布局应宜一次规划、一次建设,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功能分区应合理,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内部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场地内宜预留发展用地。

  不同功能的建筑宜采取分散布局形式。实验用房在场地内宜相对独立设置,与业务、保障等其他功能用房分开设置,实验用房宜处于当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不同类别实验用房宜独立设置。

  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2-2.0。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建筑面积指标应根据服务人口配置(见表1)。按编制配置省级78m2/人、地市级(区域中心)75m2/人、县(区)级70m2/人确定(人指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员)。省级、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和重点市县可根据其服务内容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按同级最高标准规划建设。

  基础建筑面积未包含特殊实验室、培训、科研、应急等其它用房面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适当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表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建设规模

  类别

  省级

  服务人口(万人)

  >100<100>70>50地市级

  >30(区域中心)

  >10<10>10>8县(区)级

  >4>16建筑面积(m2)

  3950150021001450130010508001100750450370<1170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参照表2确定。

  表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分类构成(%)

  级别

  省级

  地市级(区域中心)

  县(区)级

  实验用房

  41-540-435-42业务用房

  24-3424-230-41保障用房

  23-225-3424-2第二十条

  经论证批准设置特殊实验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指标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承担在校生培训和教学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在总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教学用房建筑面积20㎡/学生,增加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5㎡/学生,留学生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7㎡/学生(学生的数量按主管部门核定的学生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承担科研任务的疾控中心,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50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

  开展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3000m2增加相应的实验用房;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研究项目的疾控中心,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第二十三条

  承担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疾控中心,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人数,按照10m2/人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面积,并按照12m2/人的标准增加学员宿舍面积;承担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级疾控中心或海口、三亚市疾控中心,可根据需求按照1000m2/个的标准增加培训用房面积。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图书馆按照编制内职工2m2/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室内活动用房按照编制内职工1m2/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中心内生活保障用房按照0.4m2/床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停车的数量、停车设施和电动车充电桩的配建指标,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配设,并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卫生应急储备设施的,应按有关要求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设计应以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节能为原则,同时满足周边环境与城镇规划要求。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外,实验用房的布局、朝向、间距和立面设计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第二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担研究和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二、不属于本条第一款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用房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层高、进深与开间等应符合实验用房的特性,满足实验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实验用房等主要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三十二条

  建筑内部实验区与实验人员办公、生活、公共垂直通道等非实验区域相互隔离,并满足方便实验活动和人流、物流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垂直布局应遵循便于废气、废水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与排放,以及废气稀释与扩散,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进行。

  实验、业务、保障等各类功能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实验用房宜置于楼宇最上部。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由上至下宜按照毒理(包括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理化、微生物依次安排。

  第三十四条

  设置实验用房的建筑宜安装电梯,三层及以上(其中实验用房为二层以上楼房的应安装电梯)的建筑应安装电梯。设置电梯的至少有一部货梯或有一部客梯兼作货梯。有条件的宜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

  第三十五条

  实验用房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用房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无特别要求的实验用房,内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具有良好的可视性;门应设可视窗。

  顶棚、墙面的材料、构造应牢固、保温、防火、防潮、表面光滑平整,同时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与易清洁的要求。

  地面应满足光洁平整、耐腐蚀、耐磨损、耐着色与褪色、不起尘、易清洁、防水及防滑的要求。洁净实验用房,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用房和其他有特定要求的实验用房地面还应满足整体无缝隙的要求。

  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房,其建筑布局、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

  第三十七条

  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对于含有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毒理(动物)实验用房的废水,宜分别设置排水管道。

  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的实验用房,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

  第三十八条

  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收集、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十条

  易受化学物质灼伤的实验区域内,宜设置紧急洗眼和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服务半径小于30m的紧急疏散方向公共区域或交通便利的邻近区域,设置共用紧急洗眼和冲淋装置。

  必要时,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报警装置及其联动的机械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十一条

  实验用房温度、湿度、洁净度、照度和噪声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空调系统不得造成实验区与非实验区及不同实验用房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

  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用房,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

  第四十二条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局部排风应根据有害物的生物、化学、物理和辐射等特性分别设置通风系统,满足运行安全和节能、使用灵活、维护方便的要求。

  11对于分散、微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

  排放的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和XX省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宜设置防静电接地措施。

  第四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应设置防雷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第四十五条

  实验用台柜应稳固、边角光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具备平整、致密、耐腐蚀、易清洁、防水、防火和便于维护保养的特点;对于有高温操作的实验范围,应耐高温;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六章

  智能化系统

  第四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化系统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构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各自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12第四十七条

  智能化集成系统是指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建设应根据用房规模、业务的综合性以及建筑设备的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等。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信息设施系统配置标准

  信息设施系统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

  广播系统

  会议系统

  省级

  ●

  ●

  ●

  ●

  ●

  ●

  地市级(区域中心)

  县(区)级

  ●

  ●

  ●

  ●

  ●

  ●

  ●

  ●

  ●

  ●

  ○

  ●

  注:●

  表示应配置;

  ○表示可配置

  第四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办公业务系统、数字疾控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等。应用系统由省级统筹开发建设,推广至全省各市县统

  13一应用。各市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设其它的应用系统,应遵循国家和省级标准。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信息化应用系统配置标准

  信息化应用系统

  办公业务系统

  数字疾控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

  省级

  地市级(区域中心)县

  (区)级

  ●

  ●

  ●

  ●

  ●

  ●

  ●

  ●

  ●

  ●

  ●

  ○

  注:

  ●

  表示应配置;

  ○表示可配置

  第五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或部分区域)对安全技术防范具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范围,应实施符合特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公共安全系统配置标准

  公共安全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安全

  技术防

  范系统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入侵(周界)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14省级

  地市级

  (区域中心)

  市县(区)级

  按国家和XX省现行有关标准配备

  ●

  ●

  ●

  ●

  ●

  ●

  ●

  ●

  ○

  ●

  ●

  ●

  电子巡查管理系统

  注:

  ●

  表示应配置;

  ○表示可配置

  ●

  ●

  ○

  第五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应根据各类工作业务和人员的岗位职能,配置相应的数据信息端口和电话通信端口。

  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可以部署无线局域网络。

  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五十二条

  省级、地市级(区域中心)、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所承担的专业类别、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专业仪器设备参照附录D执行;根据地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社会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可增加相应的仪器设备配置。各级疾控中心新增仪器设备配置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设备装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时,新建的实验用房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办公用房平均建筑工程造价的2~4倍确定,其他用房可参照1.5~2倍确定。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15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改建、扩建的各类用房,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计算。

  第五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经济评价与后评估,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后评估的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附录A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规检测能力要求

  检验类别

  省级

  地市级(区域中心)

  县(区)级

  1、食品及营养成分、食品1、食品及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违禁物质、添加剂、食品中违禁物质、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生物毒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生物素等检测;

  毒素等检测;

  1、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检测;

  2、碘缺乏病常规指标检测;

  3、根据食品、公共场所等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理化检测项目。

  2、生活饮用水水质理化指2、生活饮用水水质理化指标全分析;

  标全分析;

  3、环境卫生、公共场所、3、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理化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健康产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品中理化指标检健康相关产品中理化指标检测;

  测;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素检测;

  5、突发中毒等突发公共卫5、突发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理化致病因子检生事件理化致病因子检测。

  测。

  微生物

  1、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1.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生化鉴定、血清学和核酸检生化鉴定、血清学和核酸161、病原细菌分离培养、生化鉴定、血清

  测、基因分型、基因测序和检测、基因分型等;艾滋分析等;艾滋病及其相关的病及其相关的血清学、免血清学、免疫学、病毒学等学和核酸检测等,艾滋病及其相关的血清学、免疫学等检测;

  疫学、病毒学等检测;结检测;结核分支杆菌菌型鉴核分支杆菌菌型鉴定及药2、饮用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及药敏实验等;

  敏实验等检测;

  2、饮用水、公共场所、集2、饮用水、公共场所、集医疗机构消毒效果、中空调通风系统、医疗机构中空调通风系统、医疗机消毒效果、环境等微生物检构消毒效果、环境等微生验;

  物检验;

  环境等微生物检验;

  3、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3、食品、消毒产品、化妆3、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微生物检验。

  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检验。

  1、人体常见寄生虫镜检法检测、血清学检测、基因检测;

  1、人体常见寄生虫镜检法检验。

  2、外环境(土壤、水)常检测(疟原虫、丝虫、常见寄生虫镜检法检测、基因见土食源性寄生虫);疟寄生虫

  检测;

  原虫基因检测;

  疟疾、丝虫、常见土食源性寄生虫镜检法检测。

  3、食品、水产品等常见中2、外环境(土壤、水)常间宿主寄生虫镜检法检测、见寄生虫镜检检测;

  基因检测;

  3、食品、水产品等中间宿4、新发寄生虫病、再现寄主常见寄生虫镜检检测。

  生虫病镜检法检测、基因检测。

  1、病媒生物种群密度、季节消长;

  病媒生物

  1、病媒生物种群密度、季1.病媒生物种群密度、季节消长;

  2、病媒生物对杀虫剂抗药节消长;

  性测定;

  2、病媒生物对杀虫剂抗药2.病媒生物对杀虫剂抗药性测定。

  3、各类杀虫灭鼠剂效果评性测定。

  价。

  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2、减尘、降尘、抑尘、除尘及粉尘监测技术研究;

  3、有毒物质净化、有毒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

  业模拟仿真、毒物危害监现场检测,包括现场样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包括现场样品的采集、物理因素的现场检测。

  测、毒物危害工程防护、个的采集、物理因素的现场体防护等技术研究;

  4、噪声材料性能、隔声材料性能、减振材料性能和隔声、消声、减振、个体防护等技术研究。

  1、氡及其子体浓度水平监测;

  2、放射诊疗、密封源及含密封源装置、非密封源、非医用射线装置等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3、α、β表面污染监测;

  4、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

  5、X、γ、β、中子个人剂检测。

  1、放射诊疗、密封源及含1、放射诊断、介入放密封源装置、非密封源、非医用射线装置等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射学、含密封源及含密封源装置、非密封源、非医用射线装置放射卫生

  量监测;

  6、内照射个人监测;

  7、生物剂量估算;

  8、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治疗、核医学设备性能检测;

  9、放射防护器材防护性能检测;

  10、含放射性产品监测;

  11、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

  12、放射性核素分析;

  13.辐射防护、放射性测量、2、α、β表面污染监测;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

  测(不含中子源);

  4、X、γ个人剂量监测;

  2、α、β表面污染监5、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测;

  放射治疗、核医学设备性能检测;

  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

  6、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

  4、X射线影像诊断设7、放射性核素分析(γ)。

  备性能检测。

  1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毒理及生物效应、个体防护等技术研究。

  1、公共场所(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教学环境现场环境卫生

  检测项目;

  2、生活饮用水现场检测项目;

  3、室内环境现场检测项目。

  消毒监测

  1、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洁净1、公共场所(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教学环境现场检测;

  2、生活饮用水现场检测;

  3、室内环境现场检测。

  1、公共场所、教学环境现场检测项目;

  2、生活饮用水现场检测项目;

  3、室内环境现场检测。

  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

  度检测

  、微小气候检测;

  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

  2、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

  1、食品、保健食品、化妆毒理与保健功能

  品、消毒杀虫产品、工业化学品等卫生毒理学检测;

  2、保健食品功能试验;

  3、相应级别生物性有害因子的科研动物实验。

  附录B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实验室设置

  省级

  地市级(区域中心)

  1县(区)级

  1.生物安全Ⅲ级实验室(BSL-3/ABSL-3)

  2.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3.血清学实验室

  4.肠道细菌实验室

  1.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2.血清学实验室

  3.肠道细菌实验室

  1.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2.血清学实验室

  3.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分4.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离鉴定实验室

  验室

  4.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5.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5.呼吸道病毒实验室

  室

  6.呼吸道病毒实验室

  7.肠道病毒实验室

  8.虫媒病毒实验室

  9.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

  10.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11.地方病实验室

  12.寄生虫病实验室

  13.消毒实验室

  14.病媒生物实验室

  6.艾滋病确证兼筛查中心实验室

  5.地方病实验室

  6.寄生虫病实验室

  7.病媒生物实验室

  8.食品、水质、空气、公共场所等卫生微生物实验室

  9.理化实验室

  10.放射防护检测仪器校准室

  7.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8.地方病实验室

  9.寄生虫病实验室

  10.消毒实验室

  11.病媒生物实验室

  12.食品、水质、空气、公共11.职业卫生检测仪器校准场所、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室

  产品微生物实验室

  12.环境卫生检测仪器校准15.食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13.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

  室

  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

  16.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

  14.核和辐射检测实验室

  15.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13.消毒效果检测仪器校准室

  17.毒理与功能实验室及感染室

  动物房

  18.核和辐射检测实验室

  16.普通理化实验室

  17.职业卫生检测仪器校准

  19.化学毒物及毒素检测实验室

  室

  20.理化实验室

  18.环境卫生检测仪器校准室

  21.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19.消毒效果检测仪器校准实验室

  室

  22.职业卫生检测仪器校准室

  23.环境卫生检测仪器校准室

  24.消毒效果检测仪器校准室

  附录C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

  2备注

  按GB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新版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进行的修改。面积测算增强型BSL-2实验室

  80~11方法为:

  核心工作间和缓冲间为40~50m

  2前室/准备间为15~25m

  2洗消间为20~30m

  2机房面积为20~30m。

  2面积测算方法为:

  核心工作间和缓冲间为30~40m

  2增强型ABSL-2实验室

  按实际需要确定

  动物饲养间和缓冲间为30~40m

  2前室/准备间为15~25m

  2消洗间为20~30m

  2机房面积为20~30m

  2BSL-3ABSL-3(含小动物实验室)

  ABSL-3(含中动物实验室)

  BSL-4ABSL-4(含小动物实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室)

  ABSL-4(含中动物实验室)

  电子显微镜室

  透射电镜室

  扫描电镜室

  160~20按GB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200~25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范》和新版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并结合全国现有生物200~25安全三级实验室实际情况调整。

  按实际需要确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50~625~35根据现有技术实际情况去掉暗室。

  21样品制备室

  试剂配制室

  PCR实验室

  样品处理室

  核酸扩增室

  产物分析室

  二噁英实验室

  40~525~3530~430~420~3250~3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2.1.3中要求修改。面积主要是基于现有测试室应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环境测试仓

  60~8空气检测室

  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测室

  160~20情况修改,测算主要考虑舱体要有对照,为2个,每个舱30m;舱体外围需负压环境,其控制系统和辅助系统需占用较大面积。

  2百级洁净室

  40~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面积主要是基于现有测试室应用情况进行的实验室药效测试室

  100~13模拟现场测试室

  160~20修改。测算主要考虑舱体要有对照,为2个,每个舱30m;舱体外围需负压环境,其控制系统和辅助系统需占用较大面积。

  等离子光谱仪/质谱仪检测室(ICP/MS室)

  γ谱仪实验室

  放射源照射场

  60~860~8100~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放射相关实验室需考虑房屋的放射防护设计,放射源照射场需配套设有隔室操作间。放射化学实验室需配套设有灰化室。本次在放射化学实验室

  110~13原标准基础上给出一定的区间,便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22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315),《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8号)要求,按照省级人体样本和菌毒种库

  500~8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体样本和菌毒种调研数据中有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保藏的人体样本及菌毒种数量和处理、分装、分离、鉴定、制备、冻干等试验方法,以及冷冻保存技术、保藏设备设施的容积/占地面积和通风安全特殊要求测算。

  普通环境

  屏障环境

  隔离环境

  300~80600~80200~50依据国家标准《实验动物

  环境设施》GB14925-2010、《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35892-2018、《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本需要,结合不同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ABSL-2)

  300~80动物种类、等级和不同实验类型的要求,参照2018年全国省级疾控中心实验动物设施基本情况的调研结果,对不同类型实验动物设施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算修改。

  试剂准备室

  样本制备室

  NGS实验室

  文库构建室

  基因扩增室

  文库质控室

  测序反应室

  25~3530~530~3530~3530~3540~5根据卫健委《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检验实验工作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工作导则》的相关要求;以及《临床基因检测报告规范与基因检测行业共识探讨》专家共识确定。

  实验动物设施

  23注:1.表中增强型BSL-2实验室面积,以设置一间核心工作间、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每增加一间核心工作间,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40m;每间增加一台生安柜,需相应增加约10m建筑面积。增强型ABSL-2实验室可适当增加面积。

  2.表中BSL-3实验室面积,以设置一间核心工作间、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每增加一间核心工作间,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50m;每间增加一台生安柜,需相应增加约10m建筑面积。

  3.表中ABSL-3实验室(小动物)面积,以设置一间核心工作间(放置一台生物安全柜)和一间动物室(放置两套IVC动物笼架)计;每增加一间核心工作间,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约50m;每增加一间动物饲养室,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约50m;每间增加一台生物安全柜,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10m;每间增加一套IVC笼架,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10m。

  4.表中ABSL-3(中动物)实验室面积,以设置一间核心工作间(放置一台生物安全柜)和一间动物室(放置两套动物笼具或隔离器)计;每增加一间核心工作间,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约50m;每增加一间动物饲养室,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约60m;每间增加一台生物安全柜,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10m;每间增加一套笼具,需相应增加建筑面积20m。

  5.表中实验用房面积中不包含实验人员办公室、监控室。

  222222222222附录D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

  全自动药敏试验菌液接种判读仪

  微生物快速鉴定质谱仪

  微生物过滤检测系统

  真菌毒素浓缩器

  全自动样品稀释仪

  全自动荧光酶标鉴定仪

  多病原快速筛查鉴定系统

  致病菌分子分型和基因组数

  据处理终端

  类别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24A类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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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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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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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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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1314食源性致病菌全基因组快速

  鉴定及溯源系统

  全自动微生物核酸检测系统

  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检测系统

  酶联免疫光谱分析仪

  放射免疫分析仪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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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实时荧光定量PCR扩增仪

  16PCR扩增仪

  1电泳系统

  1脉冲凝胶电泳仪

  1全自动电泳仪

  2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

  21生物信息学工作站及相关软件

  22微生物定量检测仪

  23酶标仪

  24自动洗板机

  25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26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

  2超净工作台

  2生物安全柜

  2生物显微镜

  3生物解剖镜

  31倒置显微镜

  32荧光显微镜

  33暗视野显微镜

  34电子显微镜

  35超薄切片机

  36核酸蛋白转膜仪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类别

  省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10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25A类

  地市

  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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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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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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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4414243紫外核酸蛋白测定仪

  杂交炉

  自动凝胶成像仪

  核酸冷冻离心干燥仪

  核酸自动提取仪

  病毒载量测定装置

  核酸定量检测仪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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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核酸测序仪

  45DNA转导仪

  46层析纯化装置

  4低温高速离心机

  4普通离心机(离心机)

  4真空冷冻干燥机

  5压力蒸汽灭菌器

  51干热灭菌器

  52高精度恒温恒湿箱

  53恒温培养箱

  54生化培养箱

  55霉菌培养箱

  56CO2培养箱

  5厌氧培养装置

  5厌氧工作站

  5三气培养箱

  6恒温水浴箱

  61恒温摇床培养箱

  62全自动染色仪

  63涡旋振荡器

  64水平摇床

  65MDS分子检测仪

  全自动微生物数码显微培养66计数系统

  6冷封真空生物样本保藏系统

  6金属浴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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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717273程控定量封口机

  掌上离心机

  低速大容量离心机

  定量采样机器人

  ATP荧光检测仪

  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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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绝对定量数字PCR仪

  75蛋白质测序仪

  76核酸质谱分析系统

  7全自动酶免工作站

  7鸡胚培养装置

  7实验室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

  84℃医用冰箱

  81普通冰箱

  82样本库信息系统

  83正压式呼吸器

  84多道移液器(套)

  85人工气候箱

  86超低容量喷雾机

  8流式细胞仪

  8蛋白印迹仪

  8大体积分液系统

  9免疫细胞测定仪

  全自动免疫印迹膜条结果判读91仪

  92细胞成像系统

  93组织切片制作系统

  94冰冻切片机

  95程序降温仪

  96吸入染毒系统

  9全自动血球记数器

  9病理切片扫描分析系统

  9超声波清洗器

  10血乳酸仪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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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多导生理记录仪

  102水迷宫仪

  103穿梭箱

  104裂隙灯

  105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06相差显微镜

  10遗传分析扫描系统

  10多标记微孔板检测仪

  10全自动移液工作站

  11组织破碎仪

  111尿分析仪

  112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113全自动血凝分析仪

  114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115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116斑马鱼养殖、操作和分析系统

  (带精细图像扫描、采11显微镜

  集、打印功能)

  倒置显微镜(带精细图像扫11描、采集、打印功能)

  11正倒置一体化研究级显微镜

  12体视显微镜

  121菌落计数器

  122自动菌落计数仪

  123海马能量仪

  124动物安乐处死箱

  125双扉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

  126组织匀浆机

  12笼具自动清洗设备

  12低温恒湿密闭代谢笼

  12恒温恒湿养虫室

  13蚊蝇饲养笼

  131IVC实验动物饲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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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电解质分析仪

  133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

  134核酸蛋白定量测定仪

  135动物CO2持续麻醉机

  136自动吸毛负压整理台

  13动物电子标识系统

  尘埃粒子计数器、压差计等生13物安全柜检漏设备

  13尘埃粒子计数器

  14全自动尿碘检测装置

  14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42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

  143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44红外分光光谱仪

  145荧光分光光度计

  146测汞仪

  14锌卟啉测定仪

  14散射式浊度仪

  14旋光测定仪

  15折光仪

  151总有机碳测定仪

  152气相色谱仪

  153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54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二维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155用仪

  156高效液相色谱仪

  15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5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

  15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6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161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

  162二维除盐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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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164165166161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质谱仪

  离子色谱仪

  超临界流体色谱仪

  超临界萃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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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凝胶渗透色谱仪

  在线凝胶渗透色谱-气相色谱17-质谱仪(包括串联质谱仪)

  171同位素比值质谱仪

  172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73磁质谱仪

  174顶空进样装置

  175吹扫捕集装置

  176吹氮浓缩装置

  17全自动多通道平行浓缩仪

  17全自动流体管理系统

  17全自动索氏提取仪

  18热解析仪

  181固相萃取装置

  182固相微萃取系统

  183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84在线固相萃取装置

  185快速溶剂萃取系统

  186超声波萃取仪

  18微波消解器

  18高温高压微波消解仪

  18全自动消解装置

  19智能电热消解装置

  191pH/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仪

  192电导率测定仪

  193流动注射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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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951961919激光粒度分析仪

  分散度测定仪

  臭氧测定仪

  高速大容量旋转蒸发器

  有害气体快速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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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便携式气质联用仪

  20蛋白质测定仪

  201全自动纤维素测定仪

  202全自动脂肪测定仪

  203双向蛋白电泳仪

  204化学发光仪

  205人体营养代谢测量车

  206体外仿生模拟消化系统

  20便携式呼吸测定仪

  20全自动体成分测定仪

  20骨密度仪

  21全自动肌肉测定仪

  211生物细胞3D打印仪

  212便携式运动测试设备

  213神经系统功能测定设备

  214甲醛测定仪

  215一氧化碳红外测定仪

  216二氧化碳红外测定仪

  21空气采样装置

  21氨测定仪

  21余氯分析仪

  22二氧化氯分析仪

  221激光颗粒物检测仪

  222风速计/噪声计/温湿度计

  223低本底α、β放射性测定仪

  224尿素测定仪

  225氧化还原电位分析仪

  226水样采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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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压平衡自动跟踪等速烟尘

  22采样仪

  22振动测定仪

  22微波漏能测试仪

  23场强仪

  231频谱分析仪(套)

  232有机气体测定仪

  233气体采样及浓缩系统

  234声级计

  235X光机

  236数字X光机

  23听力测试系统

  23B超(甲状腺、腹部)

  23肺功能测定仪

  24血流图仪

  241肌电图仪

  242脑电图仪

  243照度仪

  244智能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245便携式分光光度计(含碘试剂)246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24激光测距仪

  身高计、体重计、脊柱侧弯测24量仪

  24电极电位仪

  25空盒气压表

  251氧浓度快速监测仪

  252高温炉(或马弗炉)

  253溶解性总固体(TDS)测定仪

  254通风式试剂柜

  255液液萃取仪

  256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25硫化物酸化吹脱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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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流量校准仪

  25标准声源校准仪

  26声级校准器

  261WBGT指数仪

  262氡测量仪

  263皂膜流量计

  264数字式压差测试仪

  265氢气发生器

  266氮气发生器

  26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全自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析26仪

  26色度仪

  27赶酸仪

  271公共场所检测系统

  272泳池检测套件

  全室通风实验装置(粉尘、毒273物)

  局部通风除尘实验装置(粉尘、274毒物)

  工业通风管道系统(粉尘、毒275物)

  276粉尘检测仪器设备

  27尘源特性测试平台

  个体防护用品质量测试检测系27统(粉尘、毒物)

  27化学毒物检测仪器设备

  28声学和减振材料性能测试系统

  281实验室和现场噪声测试系统

  282个体和机械振动测试系统

  护听器防护性能和验证测试系283统

  284热释光剂量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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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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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诊断

  X线机性能检测设备(套)285(含:普通

  X

  射线机、CT机、DR、DSA、乳腺等)

  放射治疗设备性能检测设备

  286(套)(含:医用加速器、伽

  玛刀、钴-60治疗机、后装机等)

  28α、β表面沾污测量仪

  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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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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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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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中子剂量当量测量仪

  χ、γ射线巡测仪(套)(含:28环境级、防护级)

  29低本底γ谱仪(高纯锗)

  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装置291性能检测设备(套)

  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扫292描装置性能检测设备(套)

  293便携式γ谱仪

  294α、β弱放射性测量装置

  295低本底液体闪烁测量仪

  296氡、钍测量仪

  29中子射线个人剂量测量装置

  29个人剂量报警仪

  放射防护器材防护性能检测29设备(套)

  30灰化装置

  301石材样品粉碎设备(套)

  302大流量空气采样装置

  303氡子体测量仪

  304个人剂量监测照射器

  305活度计

  306放射治疗剂量二维探测板

  低本底多道α谱仪或大面积30屏栅α谱仪(含其制样装置)

  30放射性气溶胶粒径测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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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放射性惰性气体实时监测系统

  31全身计数器

  311固体核径迹测量系统

  312微量铀分析仪

  313门式放射性检测设备

  314气载放射性水平巡测仪

  315染色体制备及分析设备

  316人员去污洗消设备

  31程序退火炉

  核磁共振检测仪1套(场强仪、31模体)

  31便携式器官计数器

  32便携式食品和水计数器

  321大型真空冷冻干燥箱

  322γ射线成像谱仪

  323α、β在线监测仪

  324样品制备系统

  325手足污染检测仪

  326小物件污染检测仪

  32液氮罐

  32制冰机

  32蛋白电泳仪

  33蛋白纯化仪

  颗粒物监测仪(含光散射和重331量法)

  332恒温干燥箱

  实验室空气消毒设备(二氧化333氯、过氧化氢)

  334温度压力测定仪

  335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336低温冰箱(-20℃)

  33低温冰箱(-40℃)

  33低温冰箱(-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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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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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通用

  通用

  3511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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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434134234334434534634343435351352353354355356超低温冰箱(-140℃)

  微量振荡器

  超声波细胞粉碎仪

  样品粉碎机

  均质器

  纯水处理器

  超纯水装置

  1/10万电子天平

  1/万电子天平

  1/千电子天平

  1/百电子天平

  百万分之一天平

  手持式采样定位记录器

  实验室温湿度监控系统

  冰箱温度监控系统

  防爆柜

  急性食物中毒检测箱

  水质快速检测箱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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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

  应急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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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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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媒

  病媒

  病媒

  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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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突发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箱

  353536361362363364365366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设备

  PCR配液体系构建工作

  硫化氢快速监测仪

  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

  氯气快速检测仪

  果蝇二氧化碳麻醉工作

  光照培养箱

  多光谱激光成像仪

  恒温恒湿保存箱

  备注:A类为必须配置设备,有明确的数量要求;B类为地方根据工作需求、任务量可增配的设备,无明确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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