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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警察对杨佳案的评价4篇

时间:2023-07-15 08: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一个警察对杨佳案的评价

  

  Hozii.Doc《破译杨佳袭警案密码:9年之后再看杨佳袭警案》到警察盘查自行车来历,杨佳应该心存感激,正是警察的努力,导致偷车贼作案的难度越来越大

  摘要:从马家爵到杨佳,因小事酿成大祸的恶性事件让人们震惊,警察盘查没有偷自行车的杨佳,也使得杨没有了尊严,遇从马家爵到杨佳,因小事酿成大祸的恶性事件让人们震惊。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微不足道的小事演变成惊天大案?笔者以为,是尊严没有得到保障。

  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什么?是让每个公民活得有尊严。在解决了温饱的国度,“没尊严,毋宁死”就成为公民基本的生存需求。

  马家爵被大学室友嘲笑,让他感觉没有尊严,于是导致杀戮惨案发生。

  杨佳残忍杀死六名警察,法律对他的审判没有悬念。但是我们要分析杨佳袭警案的前因后果,避免或者减少类似的惨案再度发生。

  从目前权威机构披露的信息看,杨佳没有前科,在案发前,是一个“良民”。唯一的“前科”是,当其母亲和邻居发生争执时,杨佳总是“不分青红皂白维护母亲”。笔者倒觉得,倘若在母亲与邻居发生争执时,杨佳总是不分青红皂白维护邻居属于行为不正常。杨佳的爱好是登山、摄影、骑自行车旅游、上网和看书。去年十一,杨佳到上海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他在上海的路上被警察拦住查验自行车的牌证,因其自行车没有牌证而被询问。据警方披露的录音,杨佳出示了租车证明,只是因距离警察较远,警察看不清,让杨走近点儿,杨不肯,导致围观,警察将其带到派出所,经六个小时的调查,最终查清杨的自行车确系租赁,遂将其放行。

  事后,杨佳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多次向闸北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甚至公安部投诉,要求赔偿其一万元。上海警方两次派人到北京,表示可以赔偿1500元,但是不承认有错。最终,杨佳铤而走险,在奥运前夕,酿成使得六名优秀警察牺牲的震动全国的惨案。

  仔细分析杨佳袭警案,我们可以看出,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化,都可能中止这起惨案。首先,上海的自行车租赁行业将没有牌证的自行车租给顾客,是这起惨案的导火索。其次,警察在杨佳出示租车证明后,似乎不应该因为距离远看不清而和被盘查人发生龃龉。上路盘查的警察应该有丰富的经验,真正的盗车贼,遇到警察盘问,一般不会火气冲天。其次,杨佳没说上海话,应该也是导致冲突升级的一个原因。倘若杨佳使用上海话和警察交流,很可能没有今天的惨案。上海人“欺生”是有目共睹的。一位陕西籍在上海工作的电视台编导告诉我,她在上海和一位出租车司机发生分歧后,该司机竟然说出“阿拉是上海户口”这种阿Q式语言,显示上海人在主场时面对外地人有明显的优越感和恃强凌弱心态。

  笔者以为,警察将杨佳带离现场至警局,是双方“斗气”的结果。杨佳的举动使警察当着那么多围观群众没有了尊严。警察盘查没有偷自行车的杨佳,也使得杨没有了尊严。作为在北京生活了二十多年的杨佳,不可能没丢过自行车。遇到警察盘查自行车来历,杨佳应该心存感激,正是警察的努力,导致偷车贼作案的难度越来越大。杨佳没有配合警方调查自行车的来历,是杨.

  Hozii.Doc佳袭警案的因素之一。

  最后,当事实证明杨佳骑的自行车是租来的后,警方如果向杨佳适当表示歉意,可能也就保全了六位同事的生命。再后来,杨佳先是通过正当渠道投诉,而且一直投诉到了公安部。如果有特别到位的处理,也有可能避免事情发展到惨案境地。

  杨佳袭警致六人牺牲,罪行当诛。凡事都有利弊。如果我们只是谴责杨佳的凶残和嘲笑警方的无能,六名警察就白牺牲了。

  创建和谐和社会的前提是让每个公民都活得有尊严。如果吃饱了肚子的公民活得没有尊严,社会不可能和谐。

  昨天笔者在上海书城签售全套54本《皮皮鲁总动员》。有上海记者问我,为什么在两年的时间里《皮皮鲁总动员》能售出一千多万本,其中的窍门是什么?我说,窍门就是,小读者在阅读《皮皮鲁总动员》时,能获得尊严。

  面对杨佳袭警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躬自问,我们有没有让我们身边的人失去了尊严?作为家长,你的孩子活得有尊严吗?作为老板,你的员工有尊严吗?作为领导,你的下属有尊严吗?作为教师,你的学生有尊严吗?作为邻居,你的邻里有尊严吗?作为警察,你的犯罪嫌疑人有尊严吗?

  没有尊严,就没有平安。■

  【陈章荐自《皮皮鲁讲堂》200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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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一个警察对杨佳案的评价

  

  杨佳袭警案

  王亚玲

  【期刊名称】《科研》

  【年(卷),期】2016(000)002【摘

  要】2008年,杨佳袭警案轰动全国。一时之间,人心惶惶。尽管杨佳案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但他留给我们的思考仍在。而本文运用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理论浅析杨佳袭警案的发生成因,以及杨佳案带给我们思考。

  【总页数】1页(P224-224)

  【作

  者】王亚玲

  【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安庆24600【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A

  【相关文献】

  1.杨佳袭警案的反思2.“杨佳袭警案”开庭审理3.杜雷杨:不是个性使然,是活出自己——专访第24届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杜雷杨4.杨佳富文学创作的审美文化研究5.爱情微电影摄制实践与研究

  ——以《高佳杨爱情微电影》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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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一个警察对杨佳案的评价

  

  根据20080716这期《杨佳袭警案再反思》节目概括新闻1+1的栏目模式

  在进入正题前,我想说一个我发现的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以传统电视为媒介的媒介产品的讨论,习惯性会以“某节目”为主语进行阐述、讨论:例如我们经常会说:“昨天某档xxx节目挺好看的!”,而不会说“某栏目”做得不错,好像“电视栏目”这个词不太被人们习惯放在又语表达的储备之中,而是一个更加专业化的、有具体指代的词语,也许将节目说成栏目也无可厚非,也许人们大概明白两者的含义相似,但如何界定两词,这在人们的脑海中一定是模棱两可的,我也一样;因此,在我看来,要想概括这档节目的栏目模式,我们更应该充分了解何为“电视栏目”?陈虻曾从专业角度对“栏目化运作”有三点简洁而准确的概括:

  第一,要对题材有所限制;

  第二,要围绕这样的题材创造一种叙述模式;

  第三,这种叙述模式一定有它可识别的影像方式。这样一来,根据20080716《杨佳袭警案再反思》这期节目来概括《新闻1+1》的栏目模式,那这期节目成了我的样本,根据这一样本的分析,得出结论。以下我将从陈虻提出的这三点为基础来进行概括。

  一、兼顾时效性和深度的选题

  由于《杨佳袭警案再反思》这期节目已经过去了十一年,在网上翻了很久都没能再找到原来的视频,只能在网上看到文字记录台本,这就让我稍微关注了近期《新闻1+1》栏目近期的动态,每晚九点半播出,共30分钟,从时事政策、公共话题、突发事件等大型选题中选取当天最新、最热、最快的新闻话题,还原新闻全貌、解读事件真相,而杨佳袭警案是发生在2008年的7月1日,案发当天,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闸北分局底楼大厅、过道等不同处先后袭击了一名保安和四名民警;随后,杨佳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爬上

  九楼,持刀向48岁交警徐维亚发动突然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杨佳又从消防梯窜至十楼,刺伤27岁交警王凌云;接着杨佳窜到十一楼,又对49岁民警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重创,后因伤重不治身亡。就这样,28岁的杨佳一人制造了这场惊天血案。这一新闻显然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是大众广泛关注的舆论焦点,虽然事发在7月1号,但是是在这次事件已经完全发酵两周后,《新闻1+1》才进行了报道;这与现在的《新闻1+1》的实效性可能相对逊色了一些,但在当时依旧是有价值的一个选题,并受大众深切关心,对其深度挖掘,使观众看到更犀利视角的锐评,打开观众视野并引起反思。纵观这11年的《新闻1+1》节目,其选材的实效性和深度是观众有目共睹的,不仅是该栏目的亮点也是它一直坚持的原则。

  二、夹叙夹议,述评结合的叙述模式

  我曾经分析过《焦点访谈》中的一期节目是否是记者述评,《焦点访谈》中的评论仅是浓缩式的一段简单评论,记者前方的报道才是节目中的核心,其评论部分的缺乏在与《新闻1+1》的对比之下更为明显,《新闻1+1》中主持人董倩和评论员白岩松的展现模式才是真正的夹叙夹议,述评结合。我们先理一下这期节目的结构,以一名观众的视角观看这期节目时,我单方面认为有四个逻辑漏洞值得我们思考。

  1、这期节目开篇先直接点出大众对杨佳的“赞许”,从舆论正面引导入手,再讲解事件本身。我觉得这个切入点很好,没有直接把事实摆出来直接进行评论,而是逆向切入,但让人不解的是,主持人在过渡中说的是:“首先我们还是先来关注杨佳这个人。”当我以为要再深入为我们讲述杨佳这个人本身时,节目又提到案发第二天郏啸寅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的帖子引导舆论于14号被捕这一情况。而真正深入了解杨佳这个人的部分实际上是在报道的后半部分,我们走进了杨佳的博客走进了杨佳案发前的生活走进了杨佳的心理动态,分析可

  能导致他犯罪的动机,但显然逻辑上让观众感到懵圈。

  2、在节目的前半部分,两次提到存在于大众之中令人费解的舆论现象,有人“赞许”杨佳,有人称杨佳为“义士”,其实在评论员的两次评论中,我们能感受到节目着重在第二次的阐述,但评论员却说:“这背后的因素非常复杂,恐怕不是一个理由就可以解释得清的”,可见这个问题并不是太好探讨,评论员也无法站在更加专业的角度进行剖析,用来开头引入节目是锦上添花,中途再提一次想要深入探究,我认为不是明智之举,会让观众感到云里雾里,没能从一

  个独到的角度的分析中让观众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能看到评论员的评论部分占了一半以上,在事件和评论的分布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较于《焦点访谈》

  的述评模式,《新闻1+1》的叙述模式更把评论员的话语权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白岩松这个评论员像是一个“思考者”一样,言论没有特定的限制和写好的台本,自由且主动性强,用个性化的表达剖析事件;节目中,新闻观察员重在表述对新闻事件的见解,主持人通过提问对节目的节奏

  进行引导,双方通过探讨,使话题向前推进;节目中,新闻观察员与主持人搭档形成双人谈话模式,让节目形式变得灵活,更易于受众的理解与接受。《新闻1+1》中新闻观察员的出现,使得节目中评述言论的比重大大增加,那么对于新闻事实的叙述部分自然要精简,这样一来新闻评论节目就恢复了本真面目,更侧重于“评”了,回归了新闻评论节目言论的重要性,也奠定了这个栏目自己独特的叙述模式。

  三、名主持、名评论员的直播影像方式关于陈虻老师说的“可识别的影像方式”,我想先说一部个人非常喜欢也非常经典的美剧——《newsroom》(新闻编辑室),这部美剧虚构了一家有线电视新闻网AtlantisCableNews(ACN)的故事,讲述了一群媒体人制作一档新闻

  节目背后的故事,剧中的信息密度、语言密度极大,极度契合媒体人的工作频率,剧中的男主人公威尔是负责黄金段晚间新闻节目的资深主播,他在节目中的角色就类似于白岩松在《新闻1+1》中的评论员身份,但和改版后的《新闻1+1》一样是主持人集新闻评论于一体的模式,在剧中,威尔的这档节目一直是收视冠军,他语言犀利见解独到,并且有实时动态的线上连线嘉宾,这样的直播模式既是对主播的挑战但却也加大了节目的可信度,真实度,新闻传播的过

  程也变成了群众参与的过程更符合新时代群众的新闻要求。电视新闻评论类节

  目直播的形式,在技术条件日益成熟的今天,是不可阻挡的,面对直播时代的来临,电视媒体要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展现电视这一媒介在新闻评论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这一方面,《新闻1+1》的确做到了它的可识别的影像方式,走出了一条独特创新的道路。

  四、总结

  说实话,这次对《新闻1+1》栏目模式的概括,在我的脑海中没有十分严密的逻辑能帮助我进行分析,好像简短的几句话就能概括但要分析又无从下手,得十分被动。在媒介融合发展的今天,传统电视新闻栏目的传播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应对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新闻栏目遇到的挑战是业内人员普遍思考的问题,在基于陈虻老师提出的三点“栏目化运作”的观点中,《新闻1+1》做到了对题材的限制、打造了评论为主的叙述方式、创造了主持人评论员于一体的直播方式,实属精品电视新闻栏目,在社会媒体转型发展的时代,之后的新闻评论栏目又会出现何种变革,我们拭目以待。

  -全文完-

篇四:一个警察对杨佳案的评价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面对杨佳袭警案件的中国律师

  作者:陈

  更

  来源:《市场周刊》2008年第12期

  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以及间夹于此一期间的七七八八,无疑使中国的政治形势变得严峻,社会氛围变得紧张。杨佳上海袭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而且选择了七月一号这个特殊的日子,这使得惯以政治思维看问题的中国人,将杨佳事件并不单单地视作一个法律事件,而赋其以极其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面对此一背景之下的此一案件,中国律师的整体表现如何,值得关注,值得分析。

  或者说如蝇逐臭,或者说如蚁趋饴,对于著名案例,全国的律师们都会投注以极大的关心,能争者则争相承办,不能争者则争相评论。著名案例带来著名影响,谁不想做个具有有重大社会影响,甚或青史留名的律师。然而对于杨佳袭警这一千年异案,中国律师却表现得出奇的麻木、出奇的冷漠,好像谁都没有看到这是发生于自己时代、自己身边的极有业务价值的事件。上海律师最具代表性,对于上海律师的麻木、冷漠,一位网友说:“上海律师表现了上海人特有的小男人气,无人争作此案,无人发言议论,好似乎刑事辩护不是律师应有的职责一样。在北京那些疯人式律师发出的疯狂呼号的相较之下,作为一个上海人,我为上海律师的表现感到惭愧!”但应当感到惭愧的不仅仅是上海律师,除了北京个别的疯人式律师外,全国的大多数律师都应当感到惭愧,尤其是那些大律师、名律师。他们在许多可以沽名钓誉的案件中经常借助于媒体、借助于各种场合喋喋不休,但在杨佳案面前,一个个都噤若寒蝉。是杨佳之罪,当死无疑,没有辩护的必要?否,刘墉一案,辩者甚多,评者甚多,辛普森一案,辩者甚多,评者甚多,他们都是罪大恶极,当死无疑。更何况,杨佳患精神病与否,杨佳母亲委托律师真实与否、有关律师取得辩护权合法与否,社会大众疑问纷纷,给法庭辩护和律师评论留下了极大空间。没有一个死刑犯是没有为之辩护的必要的,这是律师的定则。所以,杨佳之罪,必死无疑,不是律师们一个个噤声闭嘴的理由。中国律师整体性冷漠的原因是,杨佳案件已经不被当作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对待,而是当作一个极具政治色彩、社会色彩的事件对待。在中国,政治事件、社会事件交付法律以后,是不会简单地按照司法程序运行的。在此情况下,杨佳事件首先不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首先是一个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杨佳案件的处理,首先不是决定于司法机关,而是决定于更深层次的有关领导。对于这样的案件,一般的法律认识是无效的,辩护基本上不起作用。言而无效,不如不说。祸从口出,还是不说。在这样的心态之下,便出现了中国律师病态的一群。这是杨佳案件面前,中国律师的第一类型。

  杨佳案件面前的第二类律师,主要出在北京,以刘晓原、李劲松、刘子龙等为代表,即上海网友所谓的“北京疯人式律师”,他们是中国律师中的个别。他们的表现确实有点疯狂:为杨佳这个杀人狂,他们大声疾呼,程序必须合法,审理要公开、公正、透明,让全国和全世界人民了解事件的真相。他们上书上海中院、高院、检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异常强烈的态度对杨佳案件审理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杨佳母亲失踪,上海谢有明律师却从杨佳母亲那里取得辩护授权。对此,他们甚至向上海司法机关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提出振聋发聩的刑事控告一一谢有明律师参与绑架杨佳之母王静梅!在特有的舆论监督之下,全国媒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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