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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5篇)

时间:2023-07-23 11:4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关于党员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

  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的话则会收到补缴通知书。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关于党员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党员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篇1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1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1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1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2016年2月4日

  关于党员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篇2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针对我市一些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不足额,交纳党费基数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根据《党章》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号)等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党费交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交纳党费时间。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

  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关于交纳党费比例。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关于交纳党费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若绩效工资为年终一次性发放,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平均到每月的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4、实行年薪制人员交纳党费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这类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申报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其他类型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争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党

  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认真核定。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要将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列出单子,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通知到每位党员。

  三要严格补交。各基层党组织要对2013年以来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要将本地、本单位补交的党费,于6月15日前上交市委组织部。

  关于党员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篇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湘大党发〔xxx6〕29号)文件精神,校党委决定对我校xxx8年4月-xxx6年6月期间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核算与补缴。现将党费补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宣传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清理党费和补交党费的有关文件、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支部党员会议上要求每名党员表态发言,谈想法谈认识,明确补交党费的意义,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支部党员会议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2、清理核对。

  ①校党委组织部下发各二级党组织每名党员每年应交党费清单。请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干事于xxx6年x月2日前到党委组织部523室领取;②各二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核对党员名单和“应交党费数额”,要求每名党员签名确认;③各支部组织每名党员填写每年“已交党费数额”;④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核对后于xxx6年x月8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一并上报。

  3、党委审定。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党组织党费清理数据后,形成全校党员党费补缴数据,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开始组织并督促全体党员补缴党费。

  4、补交方式。各党支部按照核定后的个人党员党费补交标准收缴党费,各二级党组织收齐党费补交金额后“按党支部”存至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账号:xxxxxxxxxxxx,户名:xx大学,开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注明“****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补交党费”)。个人缴纳党费不得从工资中代扣。

  5、时间安排。在职教职工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在x月20日前完成,离退休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

  6、免交、少交和缓交。①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和其他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交免补交、少补交的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②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党员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可在xxx6年12月31日前分期补交。③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党费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特此通知

  中共xx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xxx6年8月30日

篇二:关于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

  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范文一

  辖区党员同志:

  您好!按照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工作正全面展开,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为政策依据,对20xx年4月以来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20xx年4月以来,党费欠交、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补交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请在单位开具工资单,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党费。

  即日起,请党员同志主动、按时、足额前往各自党支部缴纳党费,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催缴。

  五一路街道党工委

  20XX年8月19日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范文二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各位党员同志: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加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上级要求支部至少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所以建议每位党员这次将党费都交至20XX年12月。

  交费方式一:可以现场现金交纳,同一单位的可派代表收齐后一起交纳。工作地点是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京杭路与运河路交叉口西200米)交费方式二:网银转账至中国共产党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15464101040046190农行济宁任城支行。没在“人才市场流动党员之家”QQ群的,请加群,发截图给任一位群管理员,相关群管理员查询核实后再将开好的收据拍照反馈。QQ群号426134479。

  请各位同志尽快交纳党费。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范文三

  辖区党员同志们:

  接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开展,凡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去本单位开具工资单,2008年至今党费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不进行补交者,上级将追究其责任,20XX年8月23日截至,交党费地点:东苑社区二楼党建窗口。

  即日起,党员需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费不再催缴。

  东苑社区党委

  20XX年8月18日

篇三:关于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做好党费交纳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规范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为严肃党费工作纪律,增强党员意识,经研究,现将我区党费交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交纳时间

  按月交纳党费,建立“党费定期交纳制”。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总)支部每月25日前分别主动向所在党委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委每月30日前分别主动向区人事劳动局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xx〕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费交纳基数范围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的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有关要求

  1、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不准采取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费交纳应由党小组组长或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从事党费管理工作,也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或未经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各级党组织要将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学习教育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的的通知》要求,安排专人对每一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进行重新核算,认真计算交纳党费基数,切实抓好党费交纳工作。党员党费交纳基数重新核算工作务必于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8月底前按要求上缴党费。

  4、定期交纳党费对强化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员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在于喊多么响亮的,而是首先要用党章约束自

  己,从主动、定期、足额交纳党费这样的小事做起。区党委将不定期对单位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应补缴而未及时补缴的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高新区党委

  20XX年8月12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范文二

  各街道党工委,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新城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区管企业党委: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中央组织部对过去的党费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性观念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党员教育管理成效、体现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按期交纳党费,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真正使党费收缴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要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分管领导和收缴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严格执行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关于党费收缴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特别注重做好农村党员、离退休老党员、流动党员和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交纳比例如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

  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的规定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在校就读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加强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各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将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要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制度的落实,确保全区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严格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各支部要对照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开展自查自纠,对20xx年以来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应督促其尽快补交,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报区委组织部并按自行脱党处理。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范文三

  为加强船员党费收缴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根据船员中心实际情况,对船员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如下:

  一、船员在船期间

  1、设立党支部的船舶,船员要按时将党费交船舶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负责将船员党费缴纳情况记入《远洋船员党员手册》,并将收

  缴清单快递或委托休假船员报所在船员部门管理科。管理科主管人员在《党费收据》上签字、盖党总支印章后,及时转寄船舶;2、船上不设党支部的船员要在休假后利用到中心培训或其他机会,尽快将党费交所在船员部门管理科,主管人员负责将其党费缴纳情况记入《远洋船员党员手册》,并在《党费收据》上签字、盖党总支印章后交给船员个人保存。

  二、船员公休期间

  休假船员要利用到中心培训或其他机会,将党费交所在部门管理科,主管人员负责将其党费缴纳情况记入《远洋船员党员手册》,并在《党费收据》上签字、盖党总支印章后交给船员个人保存。

  居住外地的船员也可以将党费委托他人代转,船员上船前持《党费收据》要求主管人员将缴费情况补录入《远洋船员党员手册》。

  三、划归人事部的船员

  1、在本部帮助工作或轮岗培训、双轨制交流的船员由工作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定期收缴其党费,主管人员负责将其党费缴纳情况记入《远洋船员党员手册》;2、长期待派的船员每半年将党费交党群部党工科,党工科主管人员负责将其党费缴纳情况记入《远洋船员党员手册》,并在《党费收据》上签字、盖党委印章后交给船员个人保存。

  四、散派船员

  散派船员休假后要在上交管理费的同时自觉将欠缴的党费补交给所在船员部门管理科,主管人员负责将其党费缴纳情况记入《远洋船员党员手册》,并在《党费收据》上签字、盖党总支印章后交给船员个人保存。

  五、相关要求

  1、党费收缴主管人员收到船员缴纳的党费后要及时将缴纳情况记入《党费明细数据库》,同时录入CSIS,并于年中、年底分别汇总后连同收据存根一起交党群部党工科;2、对欠缴党费临近半年的船员,船员部门管理科/党群部党工科要及时予以提醒;

  3、船员上船前,船员部门管理科要检查其党费收缴情况,并提醒补交;4、《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鉴于船员工作特性,党费滞交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能超过一年。一年以上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经提醒后仍不缴纳党费,将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相关部门要作好记录;5、党群部将不定期在CSIS上抽查党员交纳党费的记录,并将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绩效考核范畴。

  特此通知。

篇四:关于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党员党费收缴通知范文》

  摘要:党员党费缴纳基数重新核算工作必0年月9日前完成以支部单位填写《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和《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由各党(工)委统汇总上报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对有固定收入党员(机关党员、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有工收入党员)从工调整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从事体营党员、领取养老保险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生党员、领取低生活保障金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组部制定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降低标准

  《关0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关0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义

  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件精神要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纳党费基数

  每月以国规定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作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工、级别工、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薪级工、绩效工、津贴补贴;机关工人岗位工、技术等级(职)工、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三)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5%;(四)0000元以上者交纳%;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交纳党费

  三、其他

  .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由人提出申请所属党

  支部研究报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收入发生变化从按新工标准领取工当月起以新工收入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般不得超6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员愿次多交纳000元以上(含000元)党费全部上缴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党委组织部逐级交央组织部央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

  (七)、尚办理党组织关系移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入(出)党支部

  (八)、新党费收缴标准从0年月起执行

  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留存和使用党费

  二○四年月五日

  二《关调整03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关调整03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义

  .

  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精神研究现将我公司0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月领取工职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税)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岗职工基工、辅助工、奖励工、气补助;退人员基工、辅助工、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03年月工收入(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5%;0000元以上者交纳%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党员合流动党员管理要办理“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活动和交纳党费;不合流动党员管理要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超6月地固定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入所地区、单位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入党支部参加党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由人提出申请所属党支部研究报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期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收入发生变化从按新工标准领取工当月起以新工收入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准原则上每年年初

  十、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员愿次多交纳000元以上(含000元)党费全部上缴央

  .

  具体办法是由所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党委组织部逐级交央组织部央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

  十、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不得超6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每半年向总公司党委组织部上缴次党费

  十二、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特殊党费”

  十三、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请打印工表份及《党费收缴通知单》式两份(通知单从总公司组织部件柜下)份留份党费收缴人签报组织部备案

  十四、新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由总公司党委组织部核算03年月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调整党费收缴标准按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留存和使用党费

  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〇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关调整0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关调整0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义

  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精神研究现将我校00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按月领取工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税)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事业人员岗位工、薪级工、绩效工、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岗位工、技术等级(职)工、津贴补贴;其他人员工收入固定部分(基工、岗位工)和活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009年月工收入(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5%;0000元以上者交纳%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交纳党费

  四、农村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由人提出申请所属党支部研究报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员愿次多交纳000元以上(含000元)党费全部上缴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党委组织部逐级交央组织部央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不得超6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特殊党费”

  .

  九、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式两份(格式从下方附件下)份留存党费收缴处份党费收缴人签报组织部备案

  十、新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由党委组织部核算0年月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调整党费收缴标准按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留存和使用党费

  四《关进步规党费收缴管理通知》

  呼党组发?0?关进步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进步规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和《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组发?008?3)有关精神现将进步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规党费收缴

  建立“党费两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0日前按规定向各基层党(总)支部足额上交次党费;各基层党(工)委每季末月0日前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全额上缴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二、关党费上缴有关要

  、党员应严格按照《党》要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般不宜由他人代交

  如遇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费也可以委

  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般不得超6月

  党组织不准采取垫交或从工扣缴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组发?008?3)“农牧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元”结合县实际建议原则上按照05元元收缴

  .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各基层党(总)支部责按月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次月0日前统上交上级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责做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集收缴工作每季党费分别每季末月0日前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不得无故拖交

  三、关对津贴补贴补充说明

  除组部对些具体问题答复外按照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对以下两问题进步予以明确

  、我县随工发放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固定工、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报费、浮动(固定)工等六项津贴补贴属少数地区享有津贴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津贴补贴(含阳光津贴)党员每月将发放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季领取或不定期领取津贴补贴党员则将每次领取津贴补贴列入当月党费计算基数或平到上几月党费计算基数予以交纳

  四、切实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领导健全制、规管理切实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使党费工作真正实现标准化收缴、合理化使用、透明化管理、规化操作

  要认真以往交纳党费工作存问题和不足督促党员按、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觉履行党员义使党员交纳党费程变成党性提高程

  要严格收缴手续杜绝擅截留党费和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现象发生

  、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照组部《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关对党费收缴工作几具体问题问答》件精神根据工变化情况及核算党费要明确党(工)委记是责任人分管党副记是具体责任人组织干事是直接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对每名党员党费缴纳基数进行重新核算认真计算交纳党费基数切实抓党费足额收缴工作

  党员党费缴纳基数重新核算工作必0年月9日前完成以支部单位填写《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和《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由各党(工)委统汇总上报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

  3、各基层党(工)委要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审核制每年对每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具体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党费应收尽收避免出现党费流失现象

  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党公开项重要容建立党费收缴管理公示制对党组织收缴党费情况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监督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制办

  交接手续

  、各基层党(工)委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督发现问题及纠正

  对不足额上交党费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党费管理混乱、拖欠、漏交严重党组织要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扣除定分值并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5、各基层党(工)委每年月0日前要将年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交面报告报告容年党费收缴情况及党费收缴工作验、做法、存问题及改进见和建议等

  县直机关工委和信委党委还应报告党费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主要项目

  县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督和年终考核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

  县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户帐

  开户行国农业银行

  开户帐057000000358系电话0995附件、《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

  、《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

  共呼图壁县委员会组织部

  0年月7日

  .

  五《党费收缴通知》

  丰南区稻地镇党委

  关严格规党费收缴通知

  各村、企业、所各党支部

  贯彻执行共央组织部《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步严格规党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掌握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对有固定收入党员(机关党员、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有工收入党员)从工调整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从事体营党员、领取养老保险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生党员、领取低生活保障金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组部制定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降低标准

  3、对离退休人员关系村里要认真核实其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数严格按《规定》五条收缴

  二、按上交党费

  、按照《规定》要“党员凭党费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地党支部交纳党费

  ”各村、企业、镇直所党支部要及通知所有党员按规定要觉及主动向所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交纳

  、全村、企业、镇直所党支部所有党员要坚持每季上交次党费制

  具体要是每年3月5日至30日;6月5日至30日;9月5日至30日;月5日至30日党费收缴日期各支部每年6月日至0日;月日至0日将支部党费上交到镇组织员办公室

  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上交标准上交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做到足额上交

  3、各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党员党费收缴通知}.

  三、规党费收缴工作

  以各支部单位支部记总责各支部要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清楚收取党员党费都要给党员开党费收据并将收缴票存档便检和管理

  党费证上明交费并签盖

  四、及搞交接手手续{党员党费收缴通知}党费收缴人员变更党组织主要责志要组织交接党费接交人员和党组织责志都要签避免出现漏洞严禁党费收缴人员以各种理由扣留或拒不上交党费

  对违反人员镇党委将严格按照党规定对相关党组织记和党费收缴人员进行处理

  五、定期检

  镇党委将每半年检次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并通检进步强化广党员党员识全面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并将党费收缴考核工作列入到村级班子考核

  对不按上交党费党组织{党员党费收缴通知}及党支部记将全镇围给与通报批评

  六、严肃党纪

  对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照党

  九条规定“认是行脱党

  支部会应当定把这样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上级检有上述情行支部没有及采取措施将对支部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0天召开全党会讨论上报

  各支部接通知要及召开全党会向广党员传达通知精神

  请将各村责党费收缴人员名单008年9月日前上报镇组织员办公室

  .

  附

  、党费收缴人员名单统计表

  、党费收缴明细表

  六《紧急通知关0年党费收缴通知》

  关0年党费收缴工作及收缴标准通知

  各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义

  接镇委通知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精神现将0年党费收缴工作及收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月领取工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税)

  .

篇五:关于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有关补缴党费的通知书范文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以下是最新整理的有关补缴党费的通知,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缴党费的通知书篇1各支部总支: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21年度党费收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执行标准

  全系统所有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按照201X年7月以来执行的新工资标准计算执行。

  二、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每月工资、每月津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每月职业年金、每月养老统筹、每月医疗保险、每月住房公积金之后剩余部分。其中,扣除部分的具体标准为:个人所得税=月工资+月津补贴-3500元×3%,月养老统筹=月工资+月津补贴×8%,月职业年金=月工资+月津补贴×4%,月医疗保险=2149×2%=42.98,月住房公积金=月工资×5%。

  2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月交纳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有关要求

  1.迅速行动,理顺关系。接到通知后,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参与,立即对本支部总支党员进行摸底,特别是要以行政关系为准,督促本单位调出、调入同志3月15前理顺组织关系。同时,要杜绝“口袋党员”,确保2021年新建台账人数准确无误。

  2.严格标准,建立台账。各支部总支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按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对本支部总支的党员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2021年度党费收缴台账。各支部总支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务必于2021年3月20日前交教育局党委办,同时缴纳本单位2021年第一季度党费。

  3.完善管理,按时上缴。各支部总支党务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特别是要按月做好《党费收缴登记薄》和《党费证》的登记填写及党费收缴票据的整理工作。今后,各支部总支上缴季度党费的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局党委将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支部,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021年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补缴党费的通知书篇2局属各党支部总支:

  为做好2021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要求

  一各党支部总支收齐本单位的党费后填写好《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1与《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

  请各党支部总支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党费存入天河区教育局账户,账户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账号:44-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农业银行员村支行。填现金缴款单时,请填写清楚缴款单位名称和时间,建议到天河区府农行存缴。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党支部总支将《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附件1、《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附件2和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的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政府3号楼2021室。

  二各支部总支须根据党章相关规定,按时如数缴纳党费。如有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出6个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

  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

  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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