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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吃喝表现(8篇)

时间:2023-07-23 19: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违规吃喝表现

  

  对违规吃喝的认识和措施

  对违规吃喝的认识:

  违规吃喝是指在特定场合或时间、不遵守相关规定或礼仪,进行饮食活动的行为,如在公共交通工具、图书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在会议室、教室内大声喧哗、违规吸烟等。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他人的权益,干扰公共秩序,更容易导致卫生、安全等问题。

  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规吃喝的法律意识宣传,向公众普及相关规定,提高全社会对违规吃喝的危害性认识。

  2.严格管理与制定规章制度。相关场所对违规吃喝者应当加强管控和监督,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和更新,以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和环境。

  3.加强文化教育。加强礼仪教育,培养公民的仪态和文明素养,让人们自觉地遵守公共场合的禁止吃喝规定。

  4.积极宣传文明食堂。通过推行文明餐桌倡议、提供健康卫生的饮食,引导公众在有序的环境中享受食物,同时提高个人素养和意识,从而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

  总之,对违规吃喝问题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从多个角度入手,形成全面管理和宣传教育的有效机制,确保公共场所秩序和环境的稳定和整洁。

篇二:违规吃喝表现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常见表现形式

  一、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及接受宴请等问题

  1、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

  2、违反原则上同城不接待的规定,同一辖区内部门、单位之间公务活动用公款相互宴请。

  3、违反“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准。

  4、接待用餐超标准;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省内公务接待用酒,外事、招商接待用酒没有履行审批手续。

  5、在居民小区无营业执照的“一桌饭”、历史建筑、风景区内或“农家乐”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工作餐名义公款吃喝或提供超标准接待。

  7、接待费用报销凭证不附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审批单不如实填写,审批单未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标准、费用、陪同人员姓名、领导签批等内容。

  8、以举办会议、培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违规将购买土特产、礼品等各类物品费用、发放津补贴费用在接待费中列支。

  9、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公款报销本人、家人及亲友的吃喝费用;将休假、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列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

  1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

  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婚丧喜庆事宜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备。

  2、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下属人员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个人的钱物。

  3、以配偶、子女等其他亲属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避检查、借机敛财。

  4、化整为零,分批次、小规模、多地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6、用公务车辆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

  1、违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及以下、价格1万元以内轿车的规定,超标准配备及使用公务用车。

  2、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公车私用。

  3、不按照规定在节假日封存公务用车。

  4、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5、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私车加油费、过路费、保养费、保险费、修理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公款报销等,私车公养。

  6、以单位较远、加班、值班等名义,违规发放燃油补助、交通补助。

  7、车改后领取车补,未经审批使用公车或以单位名义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供个人使用。

  8、公务车辆挂私人牌照、外地牌照或私人车辆挂机关、企事业单位牌照。

  四、违规报销公务出差费用、公款旅游问题

  1、不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高铁一等座、飞机商务舱费用等。违反“处级及以下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的规定。

  2、违规报销超出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住宿费用。出差人员违反“处级及以下人员在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住宿标准不高于380元/天,省内其它城市住宿标

  准不高于360元/天”的规定。

  3、违规报销会议、培训等差旅费。违反“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不得报销个人餐费、市内交通费用”的规定。

  4、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5、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6、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7、假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党团、工会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公务出差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到景点观光旅游。

  8、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

  9、公款报销个人或亲属旅游费用。

  五、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1、巧立名目以“加班误餐补贴”、“劳保用品”、“慰问费”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值班费、加班费。

  2、违反政策规定以虚列各种活动、检查考核等名目滥发奖金。

  3、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消费券、礼品券、提货单等用于发放福利。

  4、违规以现金、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慰问品。

  5、违规以现金形式(甚至白条支出)看望职工。

  6、在职工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规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

  7、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劳保用品。

  8、依据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抵触的文件,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名义,违规发放年终考核奖、单项工作奖和各类津补贴。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1、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利用微信红包、支付宝、电子礼品卡、充值券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5、以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食堂用品、宣传用品、体育用品等名义,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土特产、购物卡、消费券、提货单等。

  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2、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3、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4、办公用房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5、在办公室挂上“会议室”、“值班室”等门牌,虚减用房面积;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办公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在两间办公室中间增加暗门,实际供1人使用。

  6、以分管、兼职等名义拥有多处办公用房,除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外,还在其他任职、分管部门安排办公用房。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7、已调离原单位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原单位保留办公用房。

  八、违规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及违规报销会议(培训)费用等问题

  1、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培训活动。

  2、违规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或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

  3、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编造会议(培训)、套取会议(培训)经费用于公务开支或个人消费;在会议(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不属于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

  的费用。

  4、会议(培训)用餐违规提供高档菜肴,安排宴请,上香烟、酒精饮料等。

  5、组织参会(参培)人员旅游和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发放纪念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6、会议(培训)费报销时,不提供会议(培训)审批文件、会议(培训)通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7、会议(培训)用餐费用与单位食堂餐费不分,账目混乱。

  相关学习文件: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25日发布)

  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8日发布)

  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2013年9月26日发布)

  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发布)

  5、《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2016年12月27日发布)

篇三:违规吃喝表现

  

  违规公款吃喝的甄别与检查

  作者:李士忠

  胡延新

  袁春钰

  来源:《财政监督》2019年第6期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后,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行为得到遏制。但是仍有极少数单位置纪律规定于不顾,甚至给公款吃喝穿上“隐身衣”,导致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时有发生。为准确掌握公务接待与违规公款吃喝的界限,履行好财政监管职责,本文拟对违规公款吃喝的甄别和检查方法进行探讨。

  一、公务接待与违规公款吃喝的甄别

  (一)公务接待范围与账务处理要件

  关于公务接待范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接待。但有限制性要求,一是接待次数:一项公务活动只能接待一次。二是用餐标准:对于早、中、晚餐分别规定了上限限额标准。三是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程序和账务处理的要件要求有: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消费清单、消费发票及公务卡和转账结算凭据。

  (二)违规公款吃喝的类型与表现形式

  违规公款吃喝是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用公款吃喝的行为,以及公务接待中超范围、超标准的消费行为。归纳起来有六大类:一是超标准。即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和公款高消费吃喝行为。如菜品含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二是超范围。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或者非公务活动接受公款宴请,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公款接待亲属、同学、朋友,非公务活动接受公款宴请,借开会、检查、考察等名义公款吃喝,单位、部门用公款聚餐,趁年末岁首节假日、部门人事变动利用公款聚餐等行为。三是超人员陪同。接待过程中不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四是无公函和公函不合规。无公函不能进行公务接待,不合规公函属于无效公函,也不能进行公务接待。对于公函的辨别要注重从事“公务活动”这一实质。五是编制虚假票据报销公款吃喝费用。将违规公款吃喝行为进行隐藏,辅之以虚假发票作为其他费用报销,掩盖公款吃喝事实。六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接待、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等。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检查方法

  根据违规公款吃喝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可以采用发票、科目、食堂账、关键字等检查方法。

  其一,发票法。通过查阅税务平台或者本地有代表性的餐饮酒店企业账目,事先调查摸清被查单位一段时间内开具的餐饮、酒类等发票,将调查情况与被查单位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比对来发现问题。

  其二,科目法。通过检查容易发生公款吃喝问题的明细科目来发现问题,重点检查的科目有: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作餐等。对于公务接待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具备公函,公函是否存在一事多函、一函多餐问题,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待(吃请);

  是否履行了事前审批手续,接待清单是否按照要求填制,是否存在陪餐人员超标;点菜单中是否有不得提供的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酒和香烟,点菜单时间是否与审批单时间吻合等;发票的真实性、发票与点菜单的一致性;是否做到“一事一结”,有无现金结账问题;接待费总额是否在预算控制数额以内。对于会议费、培训费:一是检查费用的真实性,严禁以会议费、培训费的名义组织会餐和安排宴请;二是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在控制数量以内,伙食费标准是否突破;三是检查是否有烟酒支出。对于工作餐,检查是否存在以工作餐名义支付聚餐和宴请。开办食堂的,可以同检查食堂账相结合。

  其三,食堂账法。一是核对实有单位人数、实际就餐人数、就餐标准与食堂收入是否一致;二是查看采购、出入库物资是否存在品种、数量突然增多的反常现象;三是查看进餐台账是否有单位招待费未反映的接待事项。

  其四,关键字法。对各类账簿中摘要有“招待、接待、进餐、酒店”等字样的凭证都应加以检查,以防在招待费科目之外列支违规公款吃喝。

  其五,接待对象追查法。到公函开出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开具虚假公函隐藏违规公款吃喝等行为。

  其六,附件比对法。对招待费报销各项附件进行比对找出前后矛盾的地方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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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篇四:违规吃喝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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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表现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如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2.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主要是费超标,用高档菜肴或酒水等。

  3.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4.到高档小区或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5.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6.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高档酒水。

  7.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或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8.其他违规用公款吃喝的问题。

  ニ、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超标准配备公车。

  2.公车私用。

  3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私人借车。

  4.公车改革不到位,或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派员驾车,或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等。

  5.在公车相关账户或费用中报销私家车有关费用、私人开支费用等。6.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7.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问题。

  三、公款国内旅游同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虚构名目公款旅游,主要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2.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主要是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3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公款安排的旅游,或由其报销旅游费用。4.其他用公款旅游的违纪问题。

  四、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虚构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主要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2.借公务之机公就出国(境)旅游,主要是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3.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腐单位等公款安排的出国(境)旅游,或由其报销旅游费用。4.其他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违纪问题。

  五、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节日期间或日常往来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既包括公款的,也包括私款的。2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3.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提供礼品礼金用于赠送,或让其报销相关费用。

  4.其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六、楼堂馆所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违规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

  2.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装修超标。

  3.超标后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隔离空间后仍由本人使用,或由暗门连接休息室、卫生间等。

  4.其他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超过规定标准、擅自扩大或小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2.擅自出台政策,发放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年终奖等。

  3.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或弄虚作假套取费用,或用“小金库”列支等。

  4.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八、大办婚丧喜庆问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大操大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3操办婚丧喜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未按规定报告操办事宣、超过申报桌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

  4.变换形式违规操办,比如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等。

  5.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暗自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收受礼金、通过微信红包等衍生工具收受礼金等。

  6.其他大办婚丧喜庆的违规问题。

  九、其他类问题

  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主要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私款宴请、旅游安排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或由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宴请、旅游安排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2.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主要指的是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或违规配备和使用住房。

  3.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主要包括差旅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超标准,以及其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问题,比如迎送方式、出行活动等方面标准和范围超出规定标准。

  4.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主要指的是在私人会所中参与高消费

  吃喝、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不论是公款还是私款,只要是在私人会所的,均属于此类向題的统计范围。

  5.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含打高尔夫球)问题:主要指的是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抓捕万庆良现场纪实

篇五:违规吃喝表现

  

  对违规吃喝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要求表达要明确

  违规吃喝是指未经医生同意即自行服用或过量服用各类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及保健品等,或者违反正常饮食即吃过多、吃太热、吃太咸、吃太油等行为,其健康隐患不容忽视。

  首先,违规吃喝容易引起病理变化等危害。众所周知,西药有专业用途,长期不加控制频繁服用既可能导致毒性副作用又会产生抗药性,可致内部组织肿瘤和难以治愈的疾病。另外,过量饮食,过热,过甜,过盐等不合规定的饮食行为具有明显危害,可致脂肪肝病变,导致胃酸性和胃痉挛等消化不良,反复出现呕吐、恶心等情况,甚至可能会威胁患者的生命。

  其次,违规吃喝可易导致心理及行为变化。随着抗药药品的频繁剂量服用,可致大脑影响明显,出现抑郁、焦虑、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影响社交行为习惯,导致行为习惯的异常。饮食过火则可出现脾气急躁,精神不稳定,甚至无法正常发挥情商能力,令身体工作能力急剧下降。

  最后,违规吃喝还可能影响社会生理结构。应对严重的西药过量服用、饮食过度等问题,必须进行特殊的护理,以缓解其困扰的症状,从而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同时还容易产生大量的垃圾装入人体,影响社会生理结构,使得社会可能受到潜在的侵害。

  综上所述,违规吃喝的危害性要凸显出来,任何人都要特别关注自己的饮食,积极防范自身健康。生命里没有路可以回头,建议大家以谨慎态度面对自己的健康,以科学饮食,合理用药。

篇六:违规吃喝表现

  

  《违规吃喝》

  违规吃喝问题,也称为生活习气的问题,既指有教养的人在生活上的吃喝行为,又指一些不当的生活习惯。在广义上指的是某些行为不符合当前的社会etiquette或者规则,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种是不文明的饮食习惯,一种是多于规定的消费行为。

  首先,不文明的饮食习惯表现在野蛮的细节,如夸大吃喝,缺乏礼貌和礼仪,表现在奢侈无度,徒劳而又没有价值,甚至浪费食物。如今,很多人似乎已经受不了这种违规吃喝,比如,在不正经的宴会上,把待客礼仪装满酒池子,一桌客人,大碗大碗,将表演文化上升到巅峰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这些都是违规吃喝的表现。

  另一方面,还有多于规定的消费行为,以浪费为特征的消费行为,如购买多余的物品,过高的消费水平等。这个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包括了上述行为,在一个有节制的生活里,消费应该合理。

  因此,对于违规吃喝习惯的行为,我们应该把它归类为不文明的饮食习惯和多于规定的消费行为,每个人应该遵守文明行为准则,摆正自己的思想,注意节约,改变不良的违规吃喝习惯,切勿被这种行为所困扰。

篇七:违规吃喝表现

  

  哪些吃喝行为系违纪的?分辨不清,看看此文即可!

  与吃喝有关的违纪行为辨析

  编者按:“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党员干部在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警惕节日“四风”问题,严防反弹回潮。节日“四风”中,违规吃喝占一定比例。笔者梳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中与吃喝有关的条款,以作警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直接涉及吃喝违纪行为的主要有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

  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强调的是行为性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且程度达到“情节较重”以上。

  违纪主体为参与宴请的一般党员;客体为职务行为廉洁性;违纪方式既包括接受宴请,也包括提供宴请;“宴请”既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也包括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宴请经费来源可能是自费,也可能是公款。

  典型的比如,接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上级领导部门工作人员接受有求于自己的下级宴请等。不论哪种宴请,都与执行公务有关,而且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造成影响。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强调的是对公款的管理使用。违纪主体为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客体为公款管理使用规定;行为方式包括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经费来源为公款。

  本条规定的行为可能存在于公务活动中,也可能假借公务活动之名,行“吃公款”之实,比如,虚列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开支套取公款吃喝;假借研究工作为名吃喝;通过专项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

  本条与第九十二条都可能涉及违规公款吃喝,主要区别在于,本条规定强调的是“用公款支付”,而第九十二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第一百零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是关于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的处分规定。违纪主体是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和集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费来源为公款;

  主要表现为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过要求、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在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场所接待等。

  本条与第一百零三条都是违规公款吃喝,主要区别在于,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都发生在公务活动中,接待“师出有名”,只不过接待方式违规,而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违纪吃喝可以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务活动。

  实践中,在判断某一吃喝违纪行为具体适用哪个条款时,可以先看是否发生在真实的公务活动中,再看经费来源,同时结合违纪行为侵害的具体客体来综合判断,决定适用哪个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也可能发生竞合的情况,即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违反两条及以上具体规定。

  比如,在公务接待中,某下级单位班子成员安排在私人会所宴请上级领导单位有关干部,请求对方在考核评比中给予该下级单位关照,席间点了高档菜肴及烟酒。

  这种情况下,下级单位班子成员以及上级领导单位有关干部的行为,同时违反了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根据《条例》总则部分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应适用第一百零三条给予处分。

篇八:违规吃喝表现

  

  市纪委监委列举20种典型违规吃喝行为提醒党员干部自觉回避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7月24日,市纪委监委“唐小纪·廉连说”列举了20种典型违规吃喝行为,并进行详解,提醒党员干部自觉警惕和远离这些饭局。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9.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10.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本市或本县(市、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11.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按规定在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12.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13.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14.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15.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

  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16.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17.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8.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19.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聚餐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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