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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3篇

时间:2023-08-29 13:33: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现实出发,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经验,对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而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家族观念、习惯观念盛行,很多群众会把法治与道德、习惯截然地对立,认为法治是对习惯的约束,是对习惯的颠覆,有了这种观点,势必存在抵触情绪,有碍于法治建设。

  基层部分人群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有些基层百姓法律知识贫乏、诚信缺失、行为失当,导致各种违法犯罪产生。另一方面,法治建设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过去的二十多年各级地方政府几乎把注意力全都聚焦在经济发展的速度上,而忽视了发展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比例的统一协调。经过长期的日积月累潜藏在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复杂化,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篇二: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摘要

  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历,深刻剖析了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司法公正、法律普及、法治环境等方面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了有益探讨。

  论文关键词

  基层

  法治建设

  法治国家

  基础在基层,我们应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着重于基层建设。近年来,基层法治化建设进程显着加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均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应看到,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央的新规定以及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意识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没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地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认识。认为法治建设费时、费力、费事,相对经济工作,见效慢,在年度考核中所占分值较小,是“软指标”、“软任务”,没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表现在:个别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对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安排部署工作仅仅依靠发个文、开个会,流于形式,以备应付上级检查之需;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干工作时一味听从领导指示、不甄别正误,或者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面前不民主、利益面前偏亲重友、财务管理混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根除。

  (二)在组织建设上,机构分散、人员偏少、机制不够顺畅

  一是法治监督工作,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机关负责;二是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由政府法制办在抓;三是法制宣传工作,由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在抓;四是法治建设工作,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有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有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正是由于目前多个部门和机构并存,加之国家层面没有顶层设计,使法治建设工作难以一体推动,形成合力,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同时,绝大多数基层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虽设而不健全、无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有事无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在司法公正上,公信力不高,给法治建设工作带来负面效应

  少数执法工作人员,对于执法存在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等现象。主要表现:有的执法者缺乏与执法对象的交流,实行野蛮执法,以至于引彼此的.戒备排斥、对立、对抗等,给市场主体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障碍;有的执法办案人员缺乏执法经验,碰到复杂情况,会束手无策甚至由于定性不準确导致处罚失当,在执法过程和处罚程序上不规范,有些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到执法队伍中来,甚至从中收受好处;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骗案件,没有及时立案,处罚不到位,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有的案件受人情因素、熟人因素,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人情干预时有发生;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味追求利益,缺乏良知和道德,混淆事件的真正面目,造成人们怕请律师、请不起律师;在司法部门,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诉讼难、立案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六难三案”现象还没彻底根除。这些工作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四)在法律普及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

  近几年来,虽然基层普法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普法对象日益扩大,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为:不少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听听讲座、做做试卷,普法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应该多开发一些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栏目,进一步挖掘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节目,部门法的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开展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活动,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难以体现。正是由于普法工作视作任务来完成,其常态化机制建设不够,所以与普法的终极目的有差距,不能让公民真正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懂得如何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把遵守法律法规当作一种自觉行为。

  (五)在事情解决上,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亲情、师生情、同学情、同志情等情谊纵横交织,情在特定环境下确能为别人办一些事情,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中国始终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法治还有极长的路要走;二是基层信访维稳的压力大,依法维稳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信访老户稳控在当地,或者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为了迅速平息事态,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超越法律的界线,从而使一些缠访闹访者尝到了甜头,导致更多地效

  仿。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找法律,反而挖空心思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有的人违法犯罪了,不但认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而且千方百计通过找关系,动用财力来寻求庇护;有的人明知政府维稳压力大,信访不信法,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形成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所有这些,均造成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的损害,对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全面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基层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会真正抓住了基层法治建设的“牛鼻子”。只有领导干部的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基层法治建设。因此,要通过考评传导压力,让党政负责人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考评工作需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要素:一是对象上,主要为领导班子和实职领导干部、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重点在党政一把手和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二是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每年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全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科学制定考评内容。三是形式上,法治建设实行单独考核,不在其他考评中设置指标和分值。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尽可能用数据、事实说话,突出问题导向,将述法常态化。四是结果运用上,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表模,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党委统领,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健全科学的保障体系

  法治建设是党委统揽的一项重要工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将现在从事与法治建设工作相关的机构的职能整合或重新调整,组建一个权威、高效、常设的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职数和确定一定数量地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充足的人员来专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避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法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要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对有失公平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架起带电的高压线。二是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严肃整顿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执业信用档案,对有违规定的执业行为重拳整治。

  (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是通过组建律师顾问团和建立法律服务诊所等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对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法,对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制定便民、利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可以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法官进村入户等办案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更好地认知认会。

  (五)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善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一是準确定位,实现信访工作理性回归。凡是明确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门的诉求,都不应作为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在信访接待窗口增设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告知他们如何正确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畅通信访出口上,要把误导进入信访渠道的上访人,通过教育引导、法律告知引导其退出信访渠道,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对无理取闹、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缠访闹访等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上访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二是用法治思维分析观察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燃点。信访工作者要建立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摸底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现行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在原因、根本性质,然后依法依规理性化解矛盾。三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经复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向申诉人答复的,上级机关不再作为信访案件交办。

篇三: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关于基层人大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考

  作者:谢占芳

  封彦举

  来源:《公民与法治》2018年第5期

  人大是立法机关,虽然县(区)级人大没有立法权,但是县(区)级人大仍然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县(区)级人大要在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体现法治,做好基层法治建设的表率,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改革等工作的开展,我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信访不信法”局面初步扭转,“执行难”问题开始得到解决。综合起来看,基层在法治建设方面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1.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过十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职能不断优化,违法违规办事逐渐减少;行政效能不断增强,庸政懒政现象得到改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暴力执法、甚至违法情况减少;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决策不断科学化、民主化,行政事务逐步公开,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2.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开展送法下乡、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便民卡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户,创建普法大院、普法示范村(社区)。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为重点的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3.基层法治不断加强,村民自治不断规范。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选举,依法管理在基层逐步得到规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制定了各自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建立健全了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促进了村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4.法律服务不断增强,社会秩序不断好转。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法庭、检察室、备类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健全完善,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正在逐步改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级上访、群访、闹访逐步下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平安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基层社会稳定,促使社会秩序不断好转。

  二、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实现法治化还任重道远,在决策规则执行、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议事决策规则执行还需加强。议事决策规则制度详细规定了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时效等内容,但是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领导直接拍板决定,未严格按照议事决策规则执行的现象。

  2.宣传教育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一方面是农村村民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普法学法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是法治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往往弄几张展板、发几张宣传单就算是法律宣传。二是法治意识不强。一方面是群众法治意识不强,用法意愿需提高,政府往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息事宁人态度处理问题,导致恶性循环,影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另一方面是有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学法、不懂法现象。

  3.用法成本高,耗时长,成效慢。一是法律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法律执行难度大、部分案件存在法律不公现象,降低了法律权威。二是诉讼费用高,有的群众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心理,不愿意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有些部门、乡镇、村干部不注重用法,而是以人情关系处理社会事务,以私下的经济利益抹平问题,使得群众对法律的公平性存疑虑。

  4.法制机构不健全。部分执法单位、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科室,没有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而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单靠司法所承担不起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责,导致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容易形成走过场、流于形式。

  5.部分乡镇、村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部分镇(街)、村(居)干部对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存在偏差。有的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法治建设是司法部门的事情,与镇(街)、村(居)级组织没有多大关系。二是一些村(居)在抓整体工作中统筹协调做得不到位,导致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陷入拖延、滞后状况。

  三、基层人大在法治建设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县(区)级人大处在我国权力机关的基层,离老百姓近,了解老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县(区)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和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神圣职责,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用自身不懈努力和出色的工作努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1.做好“法”的文章。县(区)级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法规,主要是地方组织法、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还包括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区)级人大应当通过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制度来推动工作,如制定有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作用,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过程中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引导,一名代表就应当是一名法治的宣传者。一是加强代表的法律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让代表及时了解法治建设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能力,利用“代表之家(站)”平台发挥联系群众、倾听意见、监督工作效果;二是县(区)级人大工作机关及人大代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基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自觉学法、带头守法、坚定护法,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履职所需。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法治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区)人大应积极履职,深入推进本区域法治建设,保障区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一,严格监督执法司法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明确监督议题。选题应该“少而精、议而深”,力求每项监督议题都能保证效果。第二,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行政权和司法权正确行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第三,监督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实体合法而轻程序合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要通过有效监督,促使监督对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促使各项法律法规在各个部门中得到有效落实,提高行政效率,取得工作实效。

  4.推动全民普法活动深入开展。县(区)级人大要认真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首先人大要监督政府明确各普法单位的职责任务,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经费投入,确保普法体制机制顺畅。其次监督好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保证公务人员依法行政,避免不公、错误、违法,避免推诿、拖延现象。再次,要重视监督对普通公民尤其是农村群众的普法学法知法的工作。督促普法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采用法律电影、农村广播实际案例、村民会议案例分析、以案释法等各种有效形式提高普法工作质量,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丰富的案例寓教于乐地传播法律知识,力求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县(区)级人大只有依法监督,据实监督,积极监督,有效监督,才能认真严格履职,才能维护群众权益,才能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加快依法治理本区域的进程。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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