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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贵池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新增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0 11:22:01 脱贫攻坚 来源:网友投稿

贵池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新增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管,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贵池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新增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贵池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新增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



贵池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新增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管,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切实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开采;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从根本上提高生态文明程度、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克难,整顿关闭小型矿山,推进矿山规模化开采,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尾矿库全面消除险、病库;确保3年以内(20152017年),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从79家减少到40家。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五化”水平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以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形成具有较高安全保障水平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非金属矿山科学发展,加快深加工项目建设

1.新建、改建、扩建非金属矿山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非金属矿产业科学发展的意见》以及《贵池区推动非金属矿产业科学发展行动方案》精神,严格准入。

2.现有非金属矿山必须在2018年底前,达到“整合资源、安全环保、创新技术、深度加工”的要求。逾期未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二)全面落实矿山开采规模化要求,整顿关闭一批小矿山

1.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按照《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池矿安准〔20144号)等规定,从2015年起未达到规定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 3年内完成技改达标任务,逾期达不到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完成20154家矿山、2座尾矿库的关闭任务,矿山数量控制在72家、尾矿库13座;制定2016年矿山整顿关闭计划,继续推进矿山关闭工作,确保到2016年底前实现矿山总量下降30%的工作目标。

2.对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加大整合力度,督促矿山整合重组,优化生产系统,推进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组兼并小矿山企业。重点加大已实施关闭的梅街黄山岭白云石矿区5家矿山的重组兼并力度。

3.大力支持淘汰矿山落后产能,确保落实小型矿山关闭目标和责任。

(三)全面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履行设计审查、验收和行政许可手续,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现有矿山企业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以及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三年内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矿山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2.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

3.所有新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从事井下作业的必须由有经验的师傅传帮带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普通岗位3个月以上。

4.强化矿山开采技术管理,全面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质量标准化。

(四)全面落实矿山开采机械化要求,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

1.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皖安监一函〔201513号)等文件要求,限期强制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露天矿山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地下矿山全部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

3.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工操作,大力提高科技保障能力。

4.2015年底,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秀山石灰石矿、安徽中银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梅街铁矿建成机械化开采示范矿山,为其他矿山在生产安全过程中开展攻坚克难树立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1.20158月底前建立完善矿山基础数据库;20159月底前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档案数据库,结合2014年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监管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管,基本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

2.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全部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保持系统正常运转,所有尾矿库、露天矿山必须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3.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正在进行的清华大学及其他网络安全培训学院的培训,掌握信息化应用知识,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六)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强化矿山安全技术管理

1.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2.强制配备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对矿山实际控制人(包括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矿长)进行再教育、再培训,严格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规定;对“三项岗位”人员统一题库考试,统一实操考试,严格实行80分合格线,严格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不上岗。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严把用工关,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井下作业的,必须由有经验的师傅传帮带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4.开展矿山岗位风险辨识及公告,在生产岗位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所有矿山于201510月底前,根据矿山实际编制岗位安全应知应会的操作手册,做到人手一册。

5.结合每年春节后复产复工开展专家“会诊”,查找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恢复生产或者建设;推行微信、QQ群等信息化手段,助推矿山安全管理。

(七)严格执法,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1.区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经信、交通、水务等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制定“一矿一方案”,并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2.各相关部门强化协作,严格执法,依法足额征收涉矿税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复垦复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超限超载、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限已过仍达不到法律法规标准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新增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全力落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矿权和扩大开采境界,如确需新、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经区政府审核批准。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攻坚克难“五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8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奖惩措施。各矿山攻坚克难实施方案报所在镇街道、区安全监管局审核后,逐月调度推进。

(三)抓好整合提升。从规范矿山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安全状况入手,加大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整合周边的中小矿山企业。支持和鼓励中小型矿山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备水平,通过整合、重组,整顿关闭一批小矿山,对资源储量不大和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依法按程序实施关闭。

(四)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的专家,认真开展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工作,对所有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大排查、大诊断,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9月底前完成今年矿山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和整改建议,明确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法,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跟踪督办,确保12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其中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挂牌督办,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三年内,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各矿山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查找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查找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各类事故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矿山及时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治理到位;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矿山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矿山,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五)强化风险分级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风险分级监管的原则,确保风险防控到位;充分利用微信监管平台,及时发送相关信息,借力微信监管。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每年7月份和12月份举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安排2名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专题培训班时,足额安排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七)强化外包队伍管理。以基建矿山为重点,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4号令)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将外包队伍纳入矿山统一管理,继续推动外包队伍管理水平提升,不断提高外包队伍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八)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预防性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矿山企业制度,深入扎实推进攻坚克难工作。区政府安委办负责积极与各地各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在攻坚克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行在推进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组织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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