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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报告(3篇)

时间:2023-07-27 14:11:02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放专科2003秋法学

  学号:037200213:夏如军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上升为法律,标准了农村土地承包,为农村经济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在今年光坡镇司法部门调解的农村群众纠纷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多人利益,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及一方的治安恶化。为了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我于2005年10月8日到11月10日,分别到镇司法所和各个村组进行了调查摸底。重点走访了光坡、大龙、中间坪、潭油等4个村的农民群众,对23名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与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初步掌握了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情况。

  这次调查结果说明,目前,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也深受广阔农村干部群众的欢送,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程序形式到实体内容,都越来越标准合法,从而全面推动了全镇农村经济的开展。但是随着农村承包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极少数没有及时更新观念等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正常调整,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开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光坡镇是港口区的农业大镇,农业人口19378人,占全镇人口总数的91%,土地总面积9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0公里,其中农田1.43万亩、耕地0.78万亩,林地8.42万亩,可发包土地在土地面积中

  占有相当大比例,调查中发现,在很大局部村组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纠纷存在,如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承包中,在村组干部、农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员身上都时有发生。

  从镇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分析,近年来,农村群众纠纷中,土地纠纷占了90%以上。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没有到司法部门要求调解的农村土地纠纷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出台,东南亚经济圈的经济迅速开展,临海、沿边、交通便捷的地域被商家看好,公路的建设,大厂场的进入,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开展,以及集镇的建设,对土地使用的增加等占地赔偿的出现,涉及到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土地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纠纷主要是:1、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明引起的群众与群众、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纠纷;2、土地权属证明模糊引起的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纠纷;3、地域界注不明确引起的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的纠纷;4、个人与集体因土地占用赔偿引起纠纷;5、合同引起纠纷;6、侵权纠纷;7、占用土地赔偿分配纠纷等。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涉及多人利益的改变,如村民利益分配变化等,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好,矛盾易激化,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有:〔1〕、政府部门行为不标准,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经济林、池塘水库、虾、蟹养殖塘等承包合同的干预尤为突出,有的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到农民的土地利益;〔2〕、地方政府缺乏总体标准使用土地措施。有些部门为了单位的小利益,不顾大局利益,不顾环境保护,乱批、乱发放各种行政许可证,使一些法人和个人只顾眼前利益,乱占、乱用土地,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纠纷。〔3〕、地方政府为了开展经济,默许和帮助投资商到地方建设,在没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没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先征用,后补偿〞、“先征用,开展后补偿〞、“补偿局部先征用,开展后再补足〞等违法违纪强制征有土地方式,使有些工程因各种原因无法补足群众土地赔偿款而引起纠纷。〔4〕、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缺乏对村组干部行政标准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不必要的失误而引起纠纷。如有的村组干部漠视农民权益,往往巧立名目采取行政强制单方更改承包合同,有些农民土地、经济林、池塘水库等承包经营权尚未到期,就被强行收回或者另行发包,也不给原承包的农民合理补偿,有些村在发包土地时,违反民主议定原那么,采用村委局部负责人“暗箱操作〞的方式,根据个人好恶、亲疏远近擅自进行发包,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对外发包的土地承包手续不完备,未履行?土地管理法?所要求的程序,造成合同无效引发纠纷等。〔5〕、政府部门工作还不彻底。1980年实行土地承包,调整山界林权后,有些山界、土地的界注没有划清,权属问题没有处理好,造成村与村、组与组之间为争权属而引起纠纷。〔6〕、局部村组干部存在素质问题。他们对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少,缺乏对政策法律正确理解认识,在具体工作中按自己的意识形态操作,引起纠纷。〔7〕、村组干部对工作不负责。有的在填写山界林权证时盲目操作,没有根据实际,造成户与户之间的土地权属界注重叠而引起纠纷。〔8〕、新官不认旧帐。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前任村委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就否认原合同的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因为前几年订立的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承包费基数较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有

  的发包人以合同承包费不合理为由,单方决定提高承包费,或者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导致纠纷发生。〔9〕、妇女出嫁、离异的土地承包处理不合理。本村妇女出嫁或者离婚后,该妇女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原土地承包合同也未到期,即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其原来承包的土地,使该妇女因为出嫁或者离婚丧失了土地承包权而引起纠纷。〔10〕、集体与农户之间在土地使用赔偿的分配处理不完善。个别村组土地属集体所有,原为荒地,后经农户开垦耕作,国家征用由原来的荒地赔偿转变成了耕地赔偿,赔偿发生了变化,而集体没有给农户适当的补偿,导致纠纷。〔11〕、土地部门对农村土地的使用管理不完善。对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没很好规划,导致有的群众私建乱搭,影响其他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引起了群众纠纷。〔12〕、违法侵占。有的群众为了个人利益,在没有征得他人和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成心侵占他人和集体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且又不对集体和被侵害群众进行赔偿,形成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般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调查中发现,光坡镇调解组织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收效非常大,受理的23例纠纷,调解解决了21例,有2例正在调解解决之中,深受群众欢送和认可。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沿海农村经济的开展,农村土地纠纷会不断发生,而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因此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必须急需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为解决光坡镇土地纠纷的现状,提供了可循之章,但土地纠纷矛盾源于多个层面,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为此,我提如下建议:

  〔一〕尽快建立完善区农村土地仲裁工作机构,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二〕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标准农村土地承包行为;

  〔三〕司法机关和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

  〔四〕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管理,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健全防范机制,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征用土地、工程建设等引起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必须及时分类依法处理;

  〔七〕健全监督排查机制。坚持每月进村到组调查一次,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及时解决纠纷;

  〔八〕健全调处机制,坚持就地解决的制度。一般的纠纷,由村〔社区〕调解;重大纠纷,镇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必要时由区农村土地仲裁进行仲裁;

  〔九〕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成立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实施,但是其规定比拟原那么,不便具体操作。希望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细那么,及其规章制度,从而妥善有效地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提供先决条件。

篇二: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报告

  

  土地纠纷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情况汇报

  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展,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已经成为引发各类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xx年以来,我镇土地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上升幅度高于同期各类纠纷,其中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主。如何有效调处此类矛盾纠纷,已成为当前我镇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按照调研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土地纠纷相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镇耕地面积5.05万亩,人均耕地2.2亩。自xx年以来,全镇出现了大量的农区土地纠纷案件,经不完全统计,全镇各类土地纠纷共涉及农户400多户,土地2000多亩。从矛盾纠纷分布来看,土地纠纷集中发生在近年来有土地征占行为的行政村如*村、*村、*村,以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多发的*村、*村。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进展协调,但目前仍有部分没有妥善解决。

  二、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签订合同不标准。土地矛盾纠纷案件中,小部分案件是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个别村合同乱签乱发,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土地承包合同签发不标准,出现“一地多证”的现象。

  (二)土地权属不明、四至不清。由于历史原因,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书只写明总承包亩数,详细土地四至不明。1998年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大多也只是延续了一轮土地承

  包合同,由于土地之间没有固定界址,只是指手为界或以某一点作参照物,随着时间推移,参照物自然遗失或被毁,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世,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认定困难。

  (三)土地流转的随意性。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有权将自己的土地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它方式流转。但在实践中,因农户间流转随意,流转不标准,手续不完善,大多数农民以口头协议进展流转,没有见证人,也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四)土地纠纷具有矛盾激化性。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多人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村民反映强烈,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引发当事人上访告状,影响农区社会稳定。

  三、土地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

  (一)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管理不标准是造成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村委会在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土地四至不明,部分村民将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而村委会对承包合同管理,致使部分承包合原始凭证遗失,发生土地纠纷时无法取证,成为引发土地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乡镇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管理和效劳部门上划,许多涉农管理机构触及不到农区,特别是专门针对农区土地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管理执法机构,造成管理上的缺位,这也是土地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引发矛盾纠纷。以前种田效益不高,且有各种税费,农民负担沉重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土地弃耕、转包或由他人代耕代种。现在不仅没有了税费,而且国家实行了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原承包户见有利可图回来索要土地,但因土地弃耕后由其他农户耕种,即便是流转和代耕代种大多数也只是农户

  间口头协议,权责不明,没有第三人见证。即使有的签订了合同,也未告知村委会和镇政府备案,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

  (三)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纠纷。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建立用地加快,我镇周边经济迅猛开展,一些工程建立征用了村民土地,而资金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农户间土地权属不明补偿款由他人冒领等引起纠纷。

  (四)由土地开发引发纠纷。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我镇盐碱荒地较多,同时由于黄河改道形成了大-片河滩地,部分村民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盐碱荒地和河滩地进展开发种植。因为开发的是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也没有核实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四、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我镇在处理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时,在许多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丰富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一般矛盾纠纷,主要由镇、村两级负责调解。对村镇调解无效的,主要采取听证调解的方法予以解决。听证调解即:由土地纠纷一方提出申请,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及取证通知送达纠纷另一方,30日后召开由区农牧局、区司法局、国土资源分局、镇政府、土地纠纷当事人共同参与的听证调解会。听证调解会上,土地纠纷双方分别陈述各自观点,出示各类证据。双方陈述举证完毕后,与会各相关单位进展合议,形成土地纠纷裁决书,并将裁决书及时送到达当事双方。对于听证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对裁决不服的,引导纠纷双方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篇三: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人口中的80%是农民,农民世代耕作,辛勤劳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已经成为了近年来引发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土地纠纷源于何处?土地纠纷该如何合理解决?作为法制工作人员,我们对此既有切身的真实感触,又有理性的调查和思考,在此,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成因及解决途径作一简要探析。

  复议案件中农村土地问题增多的成因

  从xx年上访群众向县信访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内容占上访内容总量的30%左右。在县政府法制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也占到35%。据调查,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能力弱化,不能及时对村委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农村土地向外发包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比例相当低,有些即使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很多承包户根本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造成土地权属模糊。

  (二)农民依法用地的观念比较薄弱。部分农民不是按国家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而是凭自己的意愿随意使用土地,由此给邻地农户的使用权造成侵害。

  (三)有的乡镇干部及村委会对集体土地的开发使用缺乏科学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落实。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让、租赁土地不通过村民讨论,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自作主张越权越级向外发包土地。有的村委会严重违背土地操作程序,隐瞒实情,以牺牲农民的承包地为代价,去成全土地承包商的利益;有的甚至把同一土地重复发包,造成“一地两包”。某镇某村借划公墓为名,土地未经村民讨论将60多亩私自向外发包,引起群众上访,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四)不少承包商为了短期利益,擅自转包,拿集体的土地作交易,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有的甚至单方毁约、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违法毁损承包标的物。这些都是产生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国家支农政策使农村土地收益得到提高

  近年来,我国对“三农”问题重视度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也是空前的。xx年中央一号文着重于让农民减负增收,开展“两减免、三补贴”;xx年中央一号文则立足于使农业强身健体,以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为手段,开始打造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县农业这两年得到了迅猛发展,土地收益明显增加。正是这种土地收益所带来的巨大诱-惑,使农民对土地的渴求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土地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个新高-潮。许多在城镇打工的村民也开始返回家门耕种土地,部分已从农村转为城镇户口而无固定收入的人,也争相变着法子返迁农村承包土地,以求好的收入;许多以前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

  耕种,形势的变迁,土地收益的增加,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增强,成了土地纠纷增多的现实诱因。

  三、农村村组干部法制观念跟不上农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他们的法制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得到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当他们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许多村组干部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他们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学法用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更未学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而是仍然用老经验来办事,用老办法来解决各类矛盾。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许多案例表明,这已成为农村土地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某镇某村一妇女与信阳淮滨一男子结婚后,一直未迁走户口并在本村居住生活,且生有一女孩,而村干部却以出嫁女为理由不再分给土地,一家三口人因无其它经济生活难以维持,致使该夫妇一直上访。

  四、开发、建设用地中的遗留问题

  (一)征地补偿款过低。有些连低微的补偿也未能发到失地农民手中;

  (二)在前些年的“开发热”中,一些地方为了多招商,急开发,对外来公司转让、租赁、转包土地面积过大,承包期过长;个别不法商人借机变相“圈地”,承包合同签订后一直未对土地进行有效开发利用,农民对此意见很大;

  (三)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排不到位而引发的“占地工”纠纷。一些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承诺的村民优先从业权问题不能及时履行,成为引发土地纠纷的导火线,这是目前我县各乡镇存在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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